陳榮煉被指為不法賭博集團作決策 控方主張83項罪名成立

即時報道 陳榮煉涉非法賭博案審訊新聞檔案

文: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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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3月9日 6:06

初級法院昨(8)日續審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涉不法賭博案件,控辯雙方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主張案中83項罪名全部成立。主任檢察官譚綺君表示,陳榮煉對案情的澄清內容不成立,她認為通過庭審中的證人證言、文件、書證以及被告的答辯,有關罪行內容獲高度證實。

檢察院

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方面,她稱,六人否認控罪,但案中的賭底面是以德晉集團名義,並在有關人士知情情況下作出,陳榮煉在集團當中具有決策角色,與其他五人合力共謀實施,以德晉名義作掩飾「榮晉」、「德友」的賭底面活動。

控方續稱,德晉原協議為六博企招倈賭客,但德晉違反合約,誘使客人在枱底投注,致政府減少稅收,故須保障特區的財產而非所有權,即「詐騙的損失」。不法集團通過詭計,採用高碼佣及枱面投注的倍數結算,以隱密方式及暗語「星數」等,使職員無法知道不法集團實質從事賭底面,允許表面正當的活動進行,致博企無法掌握正確的轉碼數,在結算時產生錯誤,無法向博監局上報真實的投注金額及毛收入。

綜合案中證據,控方指陳榮煉指示集團業務發展部業務發展副總裁廖永亨(第四被告)及行政總裁辦公室經理張秀碧(第三被告)以私人名義開設賬戶接受賭底面的資金,通過德晉不同部門的帳戶處理還款,不法利益透過行政總裁辦公室高級副總裁王佩琼(第二被告)混入德晉的的正當利益當中,最後轉到德晉的中國銀行賬戶。

控方稱,清洗黑錢罪的先行罪行為詐騙罪及黑社會的罪。案中不法資金並非直接存入陳榮煉持有德晉帳戶中,是為掩飾不法來源,2012年至2022年德晉博彩中介公司轉賬港幣32億元到陳榮煉的銀行戶口,其中包括12名賭客償還包括賭底面在內的欠款,涉及7100多萬的不法利益。

陳榮煉等被告被控1項黑社會罪與犯罪集團罪競合,39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3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8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1項加重清洗黑錢罪。控方要求判處有關被告罪名全部成立。

陳榮煉在庭上稱為避免賭客資料外洩而指示銷毀公司資料,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認為說法不合理,違反《商法典》第49條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有關五年強制保存期的規定,損害客戶的權益和影響刑事訴訟程序進行。

請求法庭宣告將犯罪所得歸特區所有 黎裕豪:內地警提供資料合法

對內地警方提供該案重要資料「Winnum」表格,黎裕豪反駁辯方時指出,該資料表是證人得到德晉授權為進行系統升級前的備份,內地部門依法將硬盤內的資料扣押,經警務聯絡機制提供予澳門警方,資料附入案件亦經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批准,過程依法進行。

他請求法庭宣告將本案犯罪所得歸特區所有,即使未能認定部分扣押物屬犯罪所得,也應用以償還特區損失。此外,他請求將案中財產以外可作證據的扣押物送交檢察院,以便附入其他開立的卷宗繼續調查。

控訴書指出,檢察院請求判處嫌犯陳榮煉、陳錦志、王佩琼、廖永亨、張秀碧及李達泉以連帶責任方式向政府支付賠償金額575,213,187.00港元。除新濠外,五間博企請求法庭依職權裁定賠償金額,涉及382萬至4825萬元。

據悉,原本控方在今日增加證人,但因未能出庭所以放棄。主審法官林炳輝開庭時指出,永利通過輔助人律師認為金額計算有問題合議庭將在判決中處理。就檢察院2月1日提出修改控訴書內容,他認為沒有改變控訴立場,屬非事實實質變更,不影響最後控罪。

兩內地人賭博高利貸控罪歸檔

另外,涉案的內地人士李滿星(第八被告)及譚桂嫦(第九被告)原被控1項賭博的高利貸罪因刑事追溯期屆滿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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