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瀆職案宣判 四被告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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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哲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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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7月29日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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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管委會前主席譚偉文等四人涉嫌瀆職案宣判,所有被告獲判無罪。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表示,證人證詞及書證均欠缺主觀及客觀要素,以證明四名被告收藏十幅墓地的原始文件,以及被告有刻意拖延向檢察院遞交相關文件,故宣判四人無罪。

審訊時間超過半年的前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等四人涉嫌瀆職案今日宣判,四名被告譚偉文、李偉農、馮惠星及邵國權,以及輔助人歐寶蓮均有出庭。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林炳輝在宣讀判決書時表示,經仔細分析本案所有證據後,合議庭無法確定有任何人刻意收藏十幅墓地的原始文件,而四名嫌犯在回應檢察院的請求時亦沒有表現出拖延的態度,且各人的行為亦在其職務範圍內。他亦指出,合議庭無法證實呈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的文件中,包含涉案十幅墓地的原始文件。

林炳輝亦表示,譚偉文及李偉農指示民署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理檢察院所需文件是一貫做法,不存在特別指示。而涉案十個墓地的批出是發生在臨時澳門市政局時期,當時四名嫌犯並沒有參與有關程序,表面上看不到檢察院的介入將威脅到四人的利益,而起訴書內亦沒有指出關連性事實,使合議庭難以推斷四人或有的犯罪意圖。

林炳輝表示,由於未能證實四名被告曾實施起訴書內所載的犯罪事實,欠缺「瀆職罪」的客觀及主觀要素,因此,判四名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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