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經屋法先抽後審可縮減一半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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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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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7月29日 22:22

政府現就檢討經屋法諮詢公眾意見,其中政府建議修改現行經屋法「先審查、後抽籤」規定,計劃經過初審後先抽簽,再審查核實申請者遞交資料。當局預計明年3月完成初步審查收到的4.2萬份申請,爭取今年10月16日後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經屋法法案,若修法進度能夠配合,可於明年三月展開第二輪1,900 個經濟房屋單位的抽籤分配工作。當局表示,第2期經屋申請共提供1,900個多戶型經屋單位,當中有446個單位已建成,其餘1,454個單位正在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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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昨會見傳媒,解釋近日社會對有關檢討經屋法的疑問。張永春表示,是次檢討經屋法,建議修改有關「先審查、後抽籤」規定,允許房屋局對有關的申請作初步審查,例如申請者遞交的申請資料是否齊備、申請者的家團狀況、親屬關系以及所屬的申請組別,在申請清晰、資料齊備的前提下先進行分組抽籤,對中籤的申請者的資料再進行審查和核實。若採用評「先審查、後抽籤」,則可以縮減一半審查時間。

當局在修改建議中提出保留未中籤的申請資料,免重複審查。但張永春稱,相關的資料不會自動轉入下次申請,申請隊伍仍是「舖舖清」,每次重開經屋申請時,市民仍需重新提出新申請,只是過去提交的資料毋須再提出證明。因「唔知申請人下次仲申唔申請」,以及相關資料可能會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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