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今(16)日上午繼續審理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地產商人涉貪賄案,對名門世家2015年4月遺失工程記錄簿一事,指導工程師羅志昌作為辯方證人出庭作供。控方與證人爭辯工程記錄簿的重要性,證人形容,工程記錄簿的作用等如一張機票,只能登機,但無法確保航班是否安全。主任檢察官蕭燕霞認為工程記錄簿是事後調查的重要文件,她反問,「如果乘客遇上空難,(機票)是否可以最快確認死者身份?」
羅志昌說,當時可能因為搬寫字樓時保管得不好,導致十多本名門世家建築項目的工程記錄簿消失,只剩最近期的一本。他表示,工作多年來第一次遺失,並自認「很失敗」,所以寫信請求工務局處理,最後要至2020年才收到該局信函要求罰款了事,他不知道為何事隔多年才罰款。
起訴書指,工程記錄簿記錄了建築由動工至最後竣工的施工情況,包括扎鐡及混凝土澆注時間,是驗樓及發出入伙紙的基本文件,一旦違失,工務局需在完成預審及處罰後,才能驗收。李燦烽被指在直接干預下,「威得利」即使在遺失工程記錄簿的行政程序尚未有最終決定,名門世家便在臨時批租期限屆滿前完成驗收及獲發入伙紙。
羅志昌說,工程記錄簿用以確認工地現場經指導工程師的指導下「落石屎」,事前要獲工務局蓋章批準,確保現場有人監察。他形容,工程記錄簿確認與工務局保持溝通,但監督地盤質量、施工安全、現場天氣等則由另一個系統(承建商的監理系統)負責,有一套詳盡文件,包括「驗磚仔」(「石屎」強度)。倘若是大地盤,指導工程師可能要簽幾百次工程記錄簿。
「工程記錄簿等於『去旅行必須買機票』,機上是否安全,工程記錄簿是顯示不到的。」證人表示。
主任檢察官蕭燕霞對有關形容表示「不同意」,她以「如果有人偷工減料」為例,認為工程記錄簿是可用於事後調查重要文件,「如果乘客遇上空難,(機票)是否可以最快確認死者身份?」
其後控方與證人爭辯,證人坦言「不喜歡這種提問方式」。蕭燕霞強調,工程記錄簿是當建築出現問題時,事後調查的重要證據,「如果有人偷工減料,你望住工程記錄簿,就會知道落水泥的是誰。」證人則表示「看不到的」,因為工程記錄簿只是由指導工程師簽名。
商人吳立勝(第四被告)代表律師歐安利認為控方問題空泛,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認為證人「太敏感」,又強調「我們不是說名門世家偷工減料」。證人重申,工程記錄簿只是記錄簡單的程序,要調查問題是要靠另一套系統(承建商的監理系統)更加清楚。而當時名門世家剩下的最後一本工程記錄簿,並不包括落鋼筋、水泥的內容。
關偉霖妻哭訴:「先生不希望我炒樓」
另外,商人關偉霖(第三被告)的妻子出庭作行為證人,她表示,過往澳門樓市好,曾要求關偉霖提供幾個單位,當作與朋友「一同賺錢」。她引述關偉霖回應,「你愛來做乜?就係呢啲人令樓價炒貴﹗」「(關偉霖將單位)畀業界是市場運作,我無法控制,而你是我家人,我不希望你去做。」
她又指出,1990年代澳門國際酒店結業,當年很多員工受影響,關偉霖當時是小股東,而其他股東無法向員工發薪。自己見狀就向丈夫提供月薪應付日常生活開支,但關偉霖就將款項發放給受影響員工。「他說『一個家庭不好,好過公司咁多家庭都受影響。』」在該發言後,關偉霖妻子落淚。
「先生有很多年的做事經驗,澳門人對他評價自有定位,我只可同我兩個女兒說,『如爸爸有不對,是值得承擔責任,但如果在檢察當中有錯誤、遺漏有偏差時,我們怎可對現在的情況感到安心?』我在出面(證人等候室)坐,我望到對面區旗,當時我認為,我先生是『愛國愛澳』的人,他所做的事是憑自己的正念去做。希望國家愛護下的特區,父母官能不偏不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