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下稱「條例」)將自本年3月1日起實施,內容包括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及法治保障。特區政府對「條例」的出台表示歡迎,認為有利於強化法治保障以及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體制。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於1月9日的第四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該「修例」共有八章,有66條,分別為總則、治理體制、規劃建設與管理、促進產業發展、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推動琴澳一體化發展、 法治保障以及附則。
特區政府出新聞稿稱,「條例」出台「有利於強化法治保障,更好推動落實《總體方案》,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新產業,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準開放新體系,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體制。」
「條例」的 第五章則為「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包括「推動合作區深度對接澳門教育、醫療、社會服務、交通等民生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便利條件」;「建立銜接澳門的教育服務機制,推動與澳門學校的交流與合作,鼓勵在合作區內開辦澳門子弟學校、子弟班」;「在合作區就業、居住的澳門居民子女入學、入園,與橫琴戶籍生享有同等權利」;「按照國家規定,具有澳門等境外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設計等領域專業人才,在符合行業監管要求條件下,經備案後在合作區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以視同境內從業經歷」。
至於本澳青年創業方面,「條例」 第五章則提到「支持合作區打造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中葡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載體,為澳門青年提供更多的創新創業空間」;「廣東省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為澳門青年在合作區創新創業就業提供政策扶持,推動在他們可以同步享受粵澳兩地的扶持政策。」
第五章亦提及「鼓勵澳門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合作區內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方式設置醫療機構」以及「推動粵澳在合作區共建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聯合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本地居民可合作區申請法律援助
第七章「法治保障」中有提及「支持合作區加快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逐步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可以結合合作區改革創新實踐需要,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
該「法治保障」篇亦提到「澳門公證機構出具或者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出具的民商事領域的公證文書,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合作區內使用」;「澳門居民在合作區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按照澳門有關司法援助的條件、範圍等規定核查申請人的經濟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