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今(2)日公佈完成討論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下稱法案),在今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有傳媒再問及外國勢力在澳門的例子,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當局不會講出一個例子,惟外國勢力「非常隱蔽」,以不同形式介入本地各層面,且澳門有「大量個案及情況」。「佢就唔會自己喺心口貼外國勢力呢個幾字⋯⋯澳門嚟講,我哋唔會去講一個例子,但其實有大量個案和情況屬於咁樣。」
黃少澤又表示,法案內容基本上、總體上與之前諮詢文本的內容相同,惟在技術上、字眼上有所調整、修改,有關法案將「好快」送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主要修訂建議,包括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預備行為」以及「非暴力」手段亦納入犯罪;當局亦建議該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黃少澤曾多次提及於社交網站貼文以及對官方不認同的內容按讚亦「非常危險」,故亦有體媒問及此舉在新法生效後會否涉及違法。
黃少澤回應時重覆指,有關問題當局在公眾諮詢期間已作出「充份解釋以及回應」,意見分析報告亦有「非常清晰」回應。
隨即,黃少澤又舉香港例子,包括香港有媒體長期與外國溝通、香港黑暴分子接受外國組織培訓等。「我哋舉一個香港例子,如有啲媒體係長期去外國進行溝通、去聽取佢哋嘅指示;又或者香港黑暴分子接受外國組織培訓等,這些都是外國勢力的表現方式。」
他又認為,今次修法的內容已體現禁止外國勢力干預澳門及侵害國家安全,而相關內容在《基本法 》第23條亦有規定。
部分修法建議被指損害言論自由等人權 黃少澤:保障人權及自由是法案「最中心」原則
當局在諮詢《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法文本時,社會有不少意見批評部分修改建議有損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人權,憂慮動輒得咎。有媒體問及當局在法案如何釋除公眾及新聞團體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以及人身自由憂慮。黃少澤回應時稱在諮詢期間「充份討論了有關問題、亦充份解釋,報告亦充份回應,(記者)可睇返相關的內容。」
他又稱,保障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整個法案的最中心原則,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然而,保障人的權利、自由不等於可隨意危害國家安全。「現行的《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亦已規定,不能隨意危害公眾安全、國家安全、濫用出版自由都會構成犯罪。」
黃少澤又強調,罪刑法定原則是最根本原則,須有充分犯罪構成要件,「並非任一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可隨意決定,這就是保障。」
亦有媒體問及若新法生效後澳門會否跟隨香港禁請外國律師維權,黃少澤回應稱,有關律師在澳門執業事宜,澳門《基本法》以及律師通則都有規定,「只有喺律師公會具有效註冊的律師、實習律師先可以在澳執業以及提供服務,與香港規定不同。」
他又稱,修法涉及的內容屬原則方面的,不能涵蓋所有具體事宜,「喺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法案通過後會有一系列法律制度需要修訂或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