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7)日繼續審理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前主席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庭上傳召6名被指涉經營「賭底面」的「營運部」、即「天貿易行」及「天象」的員工出庭作供,交待平日的工作細節,包括如何記錄賭底面等數據。多名證人均表示不認識或未見過周焯華,亦有證人表示工作其間約有3份1機會去其他賭廳及公司廳。
曾在「天象」從事會計文員、入數的溫姓證人表示,平日工作內容是輸入「YTA單」,不懂電腦輸入法的「更頭」會在其身旁寫紙「填格仔」,交給其輸入電腦的Excel表格當中,無須打印,入完之後就會等更頭指示工作。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證人,平日有否輸入「營運人民幣對數單」?證人表示,輸入的是類似此一類單,包括「客上」、「客下」,「轉碼」等資料;至於會否包括「來貨人戶口」、「單號」?證人表示會輸入「YTA」、「日期」、「地點」、「本金」、「轉碼」、「佔成」、「上下數」;至於「公司(RMB、PHP)」代表甚麼?證人稱不知道。
在周焯華代表律師之一梁瀚民詢問下,證人表示老闆是張志堅;他又稱不了解所輸入的數字代表的意思,亦沒有同太陽城員工聯絡。
被辯方律師問及,為何庭上展示的「YTA表」有太陽城集團的標誌?證人表示填表的時候沒有見過這標誌,不知道「YTA」代表甚麼,但相信「上落數」即表示是在賭博。
另外,曾任職莊荷的陳姓「營運員」作供表示, 平日工作是到賭客身邊按賭博結果「劃路紙」,「公司叫我哋跟邊個就跟邊個」,「莊就紅色,閒就藍色」,而路紙是在賭枱上取得的。他表示,情況就同平日賭博一樣,不會看出有「賭底面」的現象,他的工作期間,會有3份1機會去其他賭廳或公司廳。
證人:「營運人民常對數」表需由太陽城帳房簽署
該證人稱,平時會記錄「場館」、「出碼地點」、「本金」、「枱號」、「YTA」、「第幾場」,但不需要寫「戶口」,而出碼地點即「賭場」;他續稱,下班時要簽「營運人民幣對數」表格,太陽城的場面(公關)及帳房、都要簽,如果自己下班時「條數都未完」,會交由由其他同事接手。
多名涉賭底面公司的員工表示,不認識且沒有見過周焯華本人,亦沒有同他開過會;被辯方律師問到誰決定到那裡賭博,或賭客在甚麼戶口出碼等,多名證人都表示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