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3)日一般性通過《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法律日後具體執行的實際情況及成效,如何縮短處理樓宇滲漏水的時間以及處理「入屋難」等問題。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引介時表示,法案旨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創設更多法律工具,包括引入必要仲裁,針對性解決入屋難、檢測難、維修難、追討難的問題。
他又認為,引入該制度後,處理滲漏水時間一定會較現時大幅縮短,如檢測時間等。
針對該法案,會上多名議員提出問題。其中直選議員李靜儀表示,相信多位議員同事均在過都收到無數有關滲漏水的問題,但都難以解決,甚至影響到樓宇的結構。並就當局評估法案的效果,如何解決「入屋難」,以及仲裁的費時等提出問題;另一直選議員梁鴻細則關注專業檢測機構或人員的資格問題。
張永春回應稱,過去88%樓宇滲漏水個案在聯合處理中心可介入後解決了,餘下12%解決不到的個案主要是業主不配合及找不到業主。
他又稱「入屋難」亦是現時滲漏水問題最難而解決的問題,是故,今次法案加入必要的仲裁制度,旨在創設法律手段及工具,針對性解決「入屋難、檢測難、維修難及追討難」的問題。
張永春又表示,對於無法協商的滲漏水個案,受影響戶主可提起必要仲裁程序,而仲裁庭作出的裁判等同法院的「入屋令」,「唔到你(業主)唔開門」。若業主仍拖時間不配合,可強制性維修,之後再收取有關維修及賠償費用。
他又強調,此法案並不可解決所有樓宇滲漏水問題,仍須透過樓宇的質量、業主的投入、業主會的管理等,方方面面改善樓宇滲漏水。
至於有關檢測機構或人員的資格,法案中建議凡在工務局註冊的土木工程師和工程公司均具有檢測資格,張永春稱,目前註冊土木工程範疇的專業人員有515人,聘用土木工程範疇專業人員的機構及企業有80多間,相信將相關工作給予專業人士做,檢測難問題基本上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