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舉行修改「國安法」行政法務界別專場公開諮詢會。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副會長李煥江發言時建議,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特區政府應該給予表彰和奬勵。另外,個人和組織支援和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應該受到人身保護,因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失,應該可以獲得補償。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方面不適宜公開奬勵,「當然,很多時候亦可以從秘密渠道進行奬勵,呢個政府係有呢方面的操作,亦有呢方面的預算。」政府一直有相關機制,但不適公開。他又稱,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尤其是公務員有義務檢舉的責任,而居民、非居民、中國籍及非中國籍對國安應承擔的義務及責任,法律都有不同規定,但「責任係責任,功勞係功勞,要分別處理」。
人身保護方面,黃少澤稱,目前澳門沒有證人保護條例,但「供未來備忘用之聲明」,可防止證人推翻口供,又或因不敢出庭而導致證據無法使用。他認為這個變相就是保護證人的措施。對於將來如何保護證人,值得社會共同探討,有需要時,他亦會建議進行立法。
至於支援和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補償問題,黃少澤表示,現行法律有相關規定去處理公共管理行為所產生非合同責任的賠償問題。如果屬於刑事方面,例如拘留又或者錯誤判決而導致的損失都可請求賠償。
修法引三類預防措施
刑事法學會副會長李哲關注偵查手段問題,黃少澤回應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較複雜,隱蔽性高,偵查過程面對較大困難。是次修法具突破性,包括三類預防措施: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要求在澳可疑組織或個人提供活動資料。
至於跨境合作方面,黃少澤表示,現時本澳可向內地取得一些證據,但相關證據在兩地相互認可、效力認可方面沒有相關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簽訂,即證據可作為參考,但不能作為證據,這是目前警方面臨的困難。由於各種原因,目前未具備相關協議,未來希望能夠盡快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