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甫公佈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澳區國安法)諮詢文本,社會便有意見批評文本內容籠統、概念不清晰,缺具體條文,市民難以提意見之餘亦擔心日後或動輒得咎。在昨(26)日的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首場公開諮詢中,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今次澳區「國安法」諮詢文本沒有條文是符合現行《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且該指引自2011生效後,特區政府「任何政策或法案的諮詢(文本)都係無條文嘅。」
黃少澤又稱,澳區「國安法」諮詢文本有將「主要方向、主要內容話畀大家知⋯⋯整個法案文本的主要方向、框架及內容基本上喺度」,當局日後會根據市民意見再細化有關法案。
有意見指出,對比當年特區政府就澳門《基本法》23條立法所做的諮詢工作,今次做得強差人意。當年特區政府公佈的諮詢文本為完整的條文草案,對市民來講,尤其法律界人士,可以較清楚日後的法律的具體內容,這樣的文本亦讓公眾能夠進行有質素的討論以及提出有關意見。反觀,「國安法」涉及刑處,若沒有清晰的概念,市民無從得知自己是否犯法。
在昨日的諮詢會上,黃少澤主動提及為何今次修法諮詢文本沒有具體條文。他表示,2008年《基本法》23條立法同今次修法有「唔同的地方」。「23條立法時有條文,為何今次沒有條文?呢個我同大家解釋下。2008年有關(就23條立法)公開諮詢時沒有(諮詢)指引。」
他又表示,特區政府在2011年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就重大政策、法案立法或修法方面制定公開諮詢指引。「根據呢個指引,並無話要擺條文出嚟畀大家去睇,諮詢就係將政策的主要方向、主要內容畀大家知。通過諮詢過程畀大家發表意見,根據大家嘅意見再細化有關政策或法案。」
他強調,今次修法的諮詢文本是符合指引的,「藉今次(諮詢會)機會講下,2008年同今次唔同的地方。從2011至今,任何政策或法案的諮詢都係無條文嘅。」
黃少澤又指,草擬法律條文屬技術問題,日後會全部公開。「將來喺行政會討論時同行政法務司進行討論,同埋喺立法會進行細則性討論時,呢啲技術問題都係擺喺檯面,而且全部公開。」
《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就公共政策,包括政策行為、措施及法律,於推行諮詢工作時所應遵守的一般原則性及指導性的規定;而該指引的目的是建立公共政策諮詢的規範,營造良好的諮詢環境,促進公眾的參與,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有利政府的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