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昨日表示,落街放狗不符合維持生命活動必要的行為。也就是說,「靜止令」生效後,落街放狗大小便即屬違法,最高可判囚兩年。昨日有議員向市政署查詢後,認為為解決狗隻合理生理需求屬必要出行,有關貼文令不少狗主放下心頭大石。
然而,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在今日的疫情記者會上重申,落街放狗的行為不符合批示的例外情況,而有關部門今日發出的新聞稿與警方昨日所表達的立場相符。換言之,在這七日「相對靜止」期內,落街放狗大小便仍屬違法行為。
市政署今日稍早前發新聞稿表示︰「配合相關行政長官批示維持居民基本維生所需的活動,暫停非必要的商業活動運作,但不影響飼主帶動物求診的合理出行需求,呼籲飼主求診時須依循衛生部門的防疫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