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去年就《工會法》文本進行了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今(12)日現公佈公開諮詢總結報告(下稱報告)。據報告,有部分意見認為諮詢文本沒有提及罷工權的內容,弱化了工會應有的權利與職能。而政府則回應指,應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工會法》的立法。
特區政府去年甫公佈該文本時,社會各界均指,無罷工權的《工會法》如紙老虎,批評政府無完全履行《基本法》相關規定,確保市民罷工權的行使。亦有意見認為,將實質有力維護勞工權益的「集體談判權」換了溫和無力的「集體協商」機制,弱削對勞工的權益保障;針對組成工會的一些過猶不及的規範,可能導致不利於自由組織及參與工會的權利行使的結果以及將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排除於《工會法》適用人員以外,則未能體現基本權利人人平等的原則。
據該報告,在諮詢期內亦收到與諮詢內容相關的其他意見或建議共5,001 條,其中涉及「工會法」落實《基本法》保障居民罷工權利等議題的意見或建議,合共佔其他意見或建議的總數近九成。關於罷工權方面,有部分意見認為「諮詢文本沒有提及罷工權的內容,弱化了工會應有的權利與職能;亦有意見建議另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以落實《基本法》所保障的居民罷工權利。」
政府在回應有關罷工權指出,《基本法》已賦予澳門居民可享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而現行《勞動關係法》第10 條亦規定,禁止僱主阻礙僱員行使本身權利。可見,現行法律已就僱員行使罷工的權利予以保障。又稱,考慮《工會法》的立法是一個全新的制度,有必要讓勞資雙方逐步了解和適應,並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該法的制定。
有關報告可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內的政策諮詢專頁(https://www.gov.mo/zh-hant/policy-consultation/829226/)及勞工事務局網站(https://www.dsal.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