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一家三口團聚

來論

文:一名有外籍太太的澳門人

網址:https://aamacau.com/?p=87296

時間:2022年05月19日 20:20

相關圖片,並非文中所指。

本人是一位土生土長的澳門人,曾於國外留學,其後並與外籍妻子組織了一個3人家庭。學成後便有回流的打算,由於上年新冠疫情嚴峻的關係,對外國人入境有限制,因此回澳計劃一拖再拖。去年10月去信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申請豁免配偶入境澳門,但被拒絕。由於工作關係,本人迫不得已於今年年初與家人分離隻身回澳。

於今年4月初稍見其他國家及澳門疫情稍有緩和後,本人再嘗試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申請豁免,但及後亦答到拒絕的答覆。其理由如下:

「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第一款「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零時趕・禁止非本地居民入境・但入境前十四天內末曾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鼠符合衛生當局訂定的入境條件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除外。」;第二款」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丶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上款所指的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第三款」衛生當局尚可因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實體的需要・在評估有關國家或地區疫情風險及訂定應遵守入境條件的前提下・例外豁免第一款所指的某類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

由於台端的申請申理由並不符合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豁免要件·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共衛生作整體考慮・恕未能接受有關申請。」

而收到回覆的當天便聽到防疫發怖會上公佈試行「家務工作外國籍外僱豁免入境限制先導計劃」,令我有些不解。

如何界定「公共及個人利益」?

經瞭解後,由於我的申請不屬於公共利益故不獲批准。隨後,本人便向當局詢問如何界定定公共及個人利益後卻沒有得到回覆,但當局有回應指有陸續收到相關人士的請求,會續步檢討。

到今天5月19日觀看完疫情新聞發佈會,當局準備進一步開放印尼藉外僱入澳消息以及回應記者提問的答覆後,更為疑惑。

「進一步開放印尼藉外傭入澳的理由是什麼呢?既然已開放菲藉外傭滿足部分本澳家庭所要,進一步檢討的不是其他本澳市民的需要嗎?無論外藉僱傭或澳門人外藉配偶在入境時均須遵從隔離的條件下,對澳門的抗疫壓力又會有什麼不同呢?另外,雖有回應分階段檢討,那麼具體進度可否透明?」

自新冠疫情踏入第3年,隨著疫苗接種率增多以及通過動態防疫政策,許多國家已經慢慢寬鬆防疫限制。澳門目前亦漸趨放緩,望當局可慎重檢討,權衡不同群體的訴求。現時本人的小孩已3歲了,原想讓他參與教青局中央登記,但由於兒子未能入澳,故未能參與,目前的政策下亦未知趕不趕得上九月開學。

懇請當局儘快檢討,讓一小群澳門人能與其外籍家人一家團聚,謝謝!

(來論照登,文章僅代表來稿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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