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早前向立法會請願,要求議會檢討現時有關保護自然遺產包括保護古樹相關法規。負責討論及分析該請願的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今(16)日表示,委員會要求文化局以及市政署就請願內容有關《文遺法》及古樹名木的問題作書面報告。然而,對於學社成員請求出席委員會會議有關內容作交流,黃顯輝則「請願書內容鉅細無遺」予以拒絕。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新澳門學社於4月4日就卓家村10棵古樹向立法會提交請願書。早前工務局表示,由於氹仔北需建主幹道,卓家村十棵古樹或需移植。其後,社會上不少意見批評當局建議破壞古樹,且有違法之疑。
隨後,學社便向立法會所提出的請願,就促請政府《文遺法》以及「古樹名木」之法案條文作檢討。請願內容主要圍繞:文化局按照《文遺法》就保育古樹的職責;《文遺法》對於移植或移除古樹名木的執行和機制;古樹名木的法律性質以及另訂針對自然遺產的專門法例的需要。
會後,黃顯輝總結會議時表示,3月10日的城規會討論到有關卓家村10棵古樹存留,引起社會爭議,相關問題令社會延伸關注到整體的樹木保護狀況及《文化遺產保護法》對於樹木保護的機制問題。
黃顯輝又表示,根據《文遺法》條文以及請願書之內容,委員會認定有需要就相關問題,聽取文化局和市政署的回應,故會要求有關部門向立法會提交書面報告,再作相關的討論。
學社要求出席會議被拒
黃顯輝:請願書內容已夠詳細
另外,學社向立法會提出請求與委員會面交流請願書的各項觀點,但黃顯輝表示,委員會認為請願書內容鉅細無遺,故認為現階段無需與請願人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