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衛鳴︰路環史前遺跡是否保留需要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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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8717

時間:2014年06月6日 19:19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重申,當局在路環船鋪街挖出的史前考古文物是「遺跡」,而非「遺址」。當局需要進一步確認「遺跡」的價值,才能判斷是否需要保留。他說︰「如果確認是值得保留,當然會盡力爭取保留……如果價值真的不是咁高既時候,亦都無理由阻住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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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於船鋪街挖出距今約3800年至3000年的史前考古文物,包括兩處火塘遺跡,是一完整沒受破壞的古人類活動面。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更有團體發起「一人一信,強烈要求澳門政府原址保留屬於澳門人的珍貴文化遺產」。

吳衛鳴表示,自己亦從媒體上了解到市民很關心今次事件。他重申,很高興能夠挖掘到這些史前痕跡。「呢啲痕跡對澳門當然緊要,因為可以講明澳門以前既一段歷史。」

然而,吳衛鳴強調,到目前為止,當局所挖掘到的只是一些「遺跡」,而非「遺址」,兩者的概念是不一樣。「遺址係一個好完整既狀態,而遺跡只係生活過既一些痕跡。」當局初階段已經將有價值的文件收集登記,將來有條件再進行修復。下一階段的工作,如果條件成熟的話,會適當擴大挖掘既範圍,本月亦都邀請路環居民參與挖掘工作。

吳衛鳴又認為,社會可能有「錯覺」,認為文物發展工作與社會發展會有矛盾。「其實不是,可以有個互相協助既作用。例如大三巴係好明顯既文化象徵符號,周圍既環境,氣氛,甚至商業活動都會因為呢個文物而更加豐富。呢個遺跡對路環將來的歷史底蘊係會有好重要的作用。」

吳衛鳴又稱,當局的有關工作目前仍處挖掘階段,需要進一步確認遺跡的價值,才能夠判斷是否需要保留。「我哋要重申,如果我地唔重視,就根本連考古都唔會做。如果確認值得保留,當然會盡力爭取保留,呢個係基本原則。如果價值真的不是咁高既時候,亦都無理由阻住社會發展,所以要作一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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