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人某某的出行小記  

來論

文:康乃馨

網址:https://aamacau.com/?p=85624

時間:2022年05月17日 21:21

澳門仍有很多公共地方的設施對身心障礙人士未不友善。

【編者按:此文為來論,關於一失明人士到政府部門辦理證件的經驗】

有失明人士某某獨自一人前往政府部門辦理證件,因公交車便利及有報站服務,他無懼的決定自行乘車前往,他很順利的到達目的地,在引路徑的指引下他來到該辦證大樓的門口,原本可以推門進入,但他的手杖碰到障礙物,他奇怪的是近門口的位置竟然會有障礙物,為了自身的安全,某某馬上停下來,他運用手杖在地上探索安全點。站崗的保安員看見他在門外,機警的馬上站出來,要進入者出示澳門健康碼。

當某某知道有保安員在自己的面前,馬上回答:「好,請等等」,保安員再次催促的說:「健康碼」,某某明白保安員已等得不耐煩了,馬上將手機裡的「健康碼」展示。

保安員向某某查訊:「來辦甚麼證?拿封信來看?」

某某回應道:「沒有信件,只是收到了電話通知。」

保安員又向某某取了身份證後,說:「你坐下來」。

某某向着發聲音的方向問:「坐在何處?」

保安員指着後面的椅子說:「坐在那裡等。」

某某站着用手杖探索的問:「那兒即是坐何處?」

保安員再次指着那邊的說:「去那兒找個位坐下,個人物件要放好」。

當某某的手杖碰到了座椅的椅腳後,他很用心聆聽四周環境,並用手杖左右探索,確定是空置的座位後,他終於可以坐下來了。

安定後某某發覺保安員沒有跟隨,而他曾將身份證交了保安員,此刻的他在何處?

某某在這陌生環境,只有專心的寧聽⋯⋯

不久,某某聽到廣播叫號碼的聲音⋯⋯

保安員:喂!到你了,快來這邊。

某某移動頭部向着聲音的方向聽距離。

保安員:這裡,這裡,這裡⋯⋯行過來!

(保安員心急不耐煩,急步走向某某的身後並將他推向左邊的房內)

保安員:坐在這兒!坐在這兒!坐在這兒!(一聲比一聲急速的叫嚷)

某某再次運用手杖探索了座位,坐下,他問保安員:「我的身份證呢?」

保安員:在這兒。

某某不明白其意的想:「身份證是否已放在桌面上?或是已經交了給職員處理中,還是證件在保安員手中,等他自己親手交給職員呢?

此時聽到職員說:「是否來辦件?」在這裡打指模。

某某說:「當然是來辦證件,阿sir,在哪兒打指模?」

職員說:「打在這兒。」(輕輕在紙上敲了兩下)

當某某在桌上搜到印臺,將中指和食指都分別沾上了墨水,忍耐地向職員問:「我應該在哪兒打指模?」

失明者的面部表情顯示出無奈,他必須要剋制自己的情緒,因為由入門口到此刻,無論是保安員或是職員,不論是回答或是提問都是「這邊、那邊的掛在口,他們不看實際情況,作出實則的協助!」

好了,終於完成打指模了⋯⋯

職員說:「文件、證件在這兒,快快收拾。」

某某說:「放在哪兒?」

職員:「這,這兒⋯⋯(大聲)這兒⋯⋯」

某某在桌面探索,將文件逐一收好,離開這間辦公室時,保安員再次出現,保安員說:「你還等甚麼?」「可以走了,你想行樓梯還是乘電梯?」

當某某從拿起放在座位旁邊的手杖,他又獨自的步向樓梯方向下樓。

某某已預測到,之前在門口的阻礙物應該未被搬移,仍要繼續小心前行,以免手杖碰壞了該障礙物,招致賠償的損失!

離開了政府的辦證大樓打道回府,他還是採用公交服務來得輕鬆,因為不用再聽到「這兒、那兒的催促聲」!

今次事件在網上流傳,吸引網友討論,為了讓其他人更明白事件,某某在網上回應網友的問題,簡單的就此事對殘疾人士的方便辦證作出回應:

政府部門:在對外開放的部門的通道上,不應擺放物件及障礙物阻塞通道,阻礙輪椅使用者和失明人士的出入。

對不同殘疾人士,採用方便的方式,如對失聰人士,應着重視覺回應,如多採用文字或圖畫,而不是錯誤地只懂得加強音量,這樣只會影響其他受眾的安寧,相反,對失明人士採用聲音指引和詳細描述,讓失明人更加清楚了解事件。

職員:失明人辦證件;應該用口述講解文件內容。並告訴失明者文件已調教好位置,問明是否已了解內容後,若對方沒有問題便可以打指模。

保安員:若必須要取辦證者的物件時,應該對辦證者說明,並表示是幫辦證人拿證件到甚麼部門,若不說明只是取走其物件,定會令辦證者擔心。

失明者未必會認為保安員一定要懂得領路的方式,因為他們理解到保安員的流動性大,而且保安多屬於外判性質的工作,所以不會強求他們一定會懂得領路的方法和技巧。

據知,近年政府是已開辦很多有關接待課程培訓工作,還有小冊子作推廣,估計是政府接受市民的投訴及意見後,政府的對外工作漸有改善。然而要更有效的服務的市民大眾,必須要包括殘疾人士的實際需要協助!正如對失聰者只採用擴音並不停地重複的說話,就算講者說得如何的生動,對方也接收不到,倒不如用文字向失聰者展示來得有效!

作者簡介:我是康乃馨,有協助澳門失明人的經驗,本文是一位失明朋友的作品,當我看到後經作者的同意後,稍作改動而投遞,因為筆者想更多人了解失明人士的需要,希望失明朋友得到(到位的幫助)。

(來論照登,文章僅代表來稿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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