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7)日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法案建議,如承批公司不履行義務,行政長官可單方解除博彩經營批給。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相關違反行為設有罰則,屢犯或情節嚴重才會執行這條條文。被問到法案是否給予很多權力由行政長官自由裁量,陳澤武認為是合適的,法案已列明了很多準則。
二常會第十一次舉行會議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以及5位非二常會議員列席,陳澤武表示,相信開多一次會就完成法案首輪討論,其後政府將提交新工作文本。
法案建議,如承批公司不履行義務,行政長官可單方解除娛樂博彩經營批給。包括如放棄經營或無合理理由暫定經營、轉批給、欠繳稅款、溢價金、未達到經財司指定的投資金額及標準等。陳澤武表示,相關違反行為設有罰則,屢犯或情節嚴重才會執行這條條文,政府亦表示會修改行文。
至於甚麼情況下博企才會被解除批給?陳澤武表示,要視乎次數及嚴性,「第一、罰錢,第二、罰錢、第三,暫停營業,已經是附加處罰,如果還要再犯,我諗都到呢度(解除批給)。」
被問及法案是否給予很多權力行政長官由自由裁量,但無準則?陳澤武個人認為,《博彩法》是特別法,博彩是龍頭產業,對特區稅收相當重要;而觀乎全球形勢,目前國家安全及特區安全都受到重視,將有關權力賦與行政長官是適合的。
他舉例,如果要等到真正犯法時才停止營運,是做不到的,因為將來賭牌批給最長時間都只是有10年至13年,「如果有間公司,日日勾結外國勢力,反政府,要去打官司、上訴…….我認為行政長官一定要有這個權力去停止營運,再慢慢打官司,才能維護整體穩定、國家及澳門安全。」他補充,承批公司不履行義務方面,法案已列明了很多準則。
非本地人不能再擔任合作人
對從事博彩中介業務方面,法案建議博彩中介不得透過他人以其名義從事獲得准照的博彩中介業務,但屬其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僱員為經營業務所需,以及合作人為協助其從事的業務情況除外。
陳澤武表示,合作人的角色在定義當中是幫承批公司營運、招待客人,但合作人同承批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中介公司理論上是找到合作人後,向承批公司提供合作人名單,再向博監局提交許可以審批合作人的適當資格。但後續條文建議承批公司對合作人負有連帶責任,有意見提出,如承批公司與合作人沒有直接關係,為何要負連帶責任?
陳引述政府回應稱「以前都有此規定」,將來會在新的博彩中介業務法上釐清有關關係。他引述博監局表示,今年開始,合作人將不再批予非本地人去做,只能由本地人去做,以便監管,「博監局局長表示今年開始只批澳門人,易管啲、易控制啲。」另外,陳預計政府今年5月會向立法會提交博彩中介業務法法案,爭取今個立法會期(8月15日)前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表決。
在承批公司對管理公司、博彩中介、中介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合作人負連帶負任方面,政府表明,當有關行為是有關人士在娛樂場中做進行合約內容、博彩業務的情況下,博企才需負連帶負責。
未完成酒店項目不在「充公」範圍
另外,法案建議,批給一旦撤銷,承批公司的所有娛樂場連同全部設備及用具,以及其所有未完成的博彩投資項目均屬澳門特區所有,有意見質疑是否包括酒店。陳引述政府代表稱,會完善行文為「未完成娛樂場的部份的投資項目」,未完成的酒店部份並不包括在「充公」的範圍內。
在現有承批公司的解散方面,有來自博企的意見質疑為何不獲批牌照就要解散, 建議可透過召開董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刪減博彩的業務範圍去做,政府表示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