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選議員林宇滔表示,「零監管」是本澳樓花及一手樓宇問題銷售行為的根源,而問題銷售行為包括許多發展商在銷售樓花時,售樓書的內容和示範單位尺寸及設計亦存在不少誤導。過去5年樓花的平均售價於730萬至993萬港元(下同),年交易額最高更達250億元,當局須立法監管樓花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林宇滔又表示,有關規管內容應包括發展商必須在售樓書、售樓網站及現場提供分層建築物管理規章、所有分層單位類型、數目和所佔份額、不利因素公告書、對業主日後不利的特別負擔,所有單位的實用面積、價格及管理費等;同時,亦要禁止發展商以「唧牙膏式」推售單位、巧立名目徵收各類水電接駁費和以港幣定價等。
林宇滔在書面質詢指出,近年一直接到不少涉及樓花及一手樓買賣的投訴個案,當中有涉及「失實陳述、不良銷售手法、延遲交樓、施工質量、電器及裝修貨不對辦、向小業主不當徵收各種費用、發展商在售樓下疑違規將大廈休憩空間劃為大業主車位再租售等;也有樓盤未轉確定性批給,銀行界未能借貸但發展商要求買家支付『尾數』,買家面臨『撻訂』或被迫向發展商借貸的困境。」
「零監管」是問題銷售行為的根源
他認為,礙於樓花無現樓可睇,加上對買家真正實用和關鍵的是樓宇資訊,如實用面積、單位間隔具體尺寸和樓底高度、所有單位售價和成交狀況等均未有完全披露,買家在資訊不對稱下,難以全面客觀分析資訊數據,更容易做出衝動和不理性的購買決定。」
林宇滔又指,「零監管」是本澳樓花及一手樓宇問題銷售行為的根源,而鄰近地區在此方面作出不少規範。近年內地多個城市為打擊一手住宅樓宇的違規銷售行為,以北京市為例,去年8月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 (下簡稱《通知》),加強規範商品房的銷售行為,當中包括規範預售方案中有關裝修裝飾的標準;售樓書、沙盤等宣傳資料內容須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等。香港在有關方面亦有監管,包括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成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負責執行《條例》的規定。在香港倘在銷售一手樓時違反條例或作出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均屬刑事罪行。
他續指,澳門僅在2013年就「樓花」的買賣訂定了第7/2013號法律《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 (俗稱《樓花法》),以規範樓花的買賣、轉售、抵押等法律行為。「對於發展商售賣樓花或一手樓時,向買家提供的資訊、成交資料的披露、宣傳資料的真確性及「不利因素」的公示等內容,卻完全不作任何規範,令本澳現時樓花銷售及一手樓銷售出現前述的種種問題。」又稱,即使今年生效的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有條文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的權利、訂定經營者須向消費者提供哪些資訊。但相關條文和要求僅屬一般商品的基本要求,「根本難以有效保障樓花買家的合理權益」。
針對有關涉及本澳樓花及新樓銷售問題行為,林宇滔亦要求政府公佈近五年收到的投訴數目、內容和分類;交代未能處理相關投訴的原因及應對的策略。又稱,在立法監管前,政府應訂行業指引、或以消委會誠信店等方式,規範樓花及一手樓的銷售,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