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澳門樂團和澳門中樂團長遠持續發展,根據第4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兩樂團將於2月脫離文化局架構。政府今(27)日完成設立「澳門樂團有限公司」(下稱「樂團公司」),負責管理和營運兩樂團。文化局表示,「樂團公司」未來將嚴格按照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要求,完善兩樂團的管理和營運。
「樂團公司」由特區政府全資擁有,將進一步透過職業樂團的管理方式,確保樂團運作具合法性、正當性、專業性,希望使其更能配合政府文化發展方向、人才培養需要,以及對外交流合作的工作,充份發揮應有的社會效益,同時,透過市場化運作,減少對公帑的依賴。
人員目前正按序過渡至「樂團公司」
就成立「樂團公司」事宜,文化局一直與樂團人員保持溝通,並聘請了律師及委託樂團專業人士協助處理有關程序及安排。兩樂團人員目前正按序過渡至「樂團公司」,鑑於僱主由政府部門轉換為公司,故文化局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終止與樂團本地僱員的僱傭關係及作出補償,並由公司與其重新簽訂工作合同。
而外地僱員則具條件按照《聘用外地僱員法》,無須解除原有合同轉移至公司;至於由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的樂團行政工作人員,則將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於公司擔任職務。有關安排能夠讓樂團順利銜接至新的管理機構及確保人員穩定過渡。兩樂團的樂季演出及相關工作將大致按既定安排進行,繼續為市民帶來高質素的音樂活動。
「樂團公司」未來將嚴格按照《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指引》及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要求,不斷完善兩樂團的管理和營運工作,致力在提升演出水平、促進區域和國際交流合作,以及在培養音樂人才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