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上月底公佈《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發澳門投資股份有關公司(下稱:澳投公司)的子公司澳中致遠公司(下稱:澳中致遠)在作出重大投資決策時未有妥善做好前期研究工作,忽視潛在風險。直選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批澳中致遠所作所為「匪夷所思」,促請政府交待該公司成立的標的及其達致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林宇滔表示,相信審計報告從合法性、公共行政原則、財務三個角度,對澳投公司屬下的澳中致遠進行全面審計,已指出問題所在。對此,他在技術上沒有質疑,重點是為何有關公司會做出這些「匪夷所思」的事情。
《審計報告》揭露澳中致遠購入位於中山的火炬國際會議中心的問題上,林宇滔提出,澳中致遠要去中山發展,是一個投資機會,還是政府意志?他說,澳中致遠並非要到中山投資,而是兩地政府一早簽署了合作框架,澳中致遠只是一個執行機構。
他強調,火炬國際會議中心的選址問題上倘涉及貪污舞弊,政府一定要去調查,但目前似乎澳中致遠只是執行政府政策,「買唔掂就租」。他說,「澳中致遠去中山做這個項目,後面有很多問題,唯一好在未花錢,目前即使簽了合約,都只是花了裝修費,已經算是止蝕,相比澳投公司的幾十億項目(仍有差距)。」
需檢視公司營運能否自負盈虧
至於2017年6 月,澳中致遠建議特區政府接受邀請參資15%股權(出資1,800 萬澳門元),成立澳門首家金融資產交易公司的問題上,林宇滔認為,開一間純私人公司,它的目標為追求效益及盈利,但公共資本企業的目標應該是要達致某一種效益。
「當然可能是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兩者匹配的;或只要達到足夠的社會效益的公司,我都覺得是可以的,因為是公共機構。」但今次審計署揭發的事件,他坦言看不到有關項目的效益。
他舉例,運建辦「變成」輕軌公司,它是沒有效益的,目前輕軌停運半年,而且花費了很多公帑,輕軌公司的靈活性就是「規避」了公共部門應要接受的規管,而沒有達到一定效益及目標。
林宇滔相信,目前很多公共資本企業是用「規避」一般公共部門規管受監管的方式,去實施政府行為,「等同於澳投公司的『中醫藥』、『瑞蓮莊』,問心是否一間澳投公司的負責人,就可以簽數十億的合同,就可以建築一些東西?我認為不是的。」
林宇滔說,如果今次揭露事件的有關做法是政府要求,澳中致遠只屬執行指令,具體而言仍需檢視近年有關公司的營運是否能達到自負盈虧。他促請政府交待有關公司成立的標的及其達致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如果可以,甚至達到營運效益時,它(澳中致遠)就達標,因為它支持了青創,(雖然)可能要再去其他地方『搵錢填氹』。」
他說,「我認為每間(公共資本企業)公司都要有清晰的目標,以及效益的指標,必需事前向公眾交待公司能達到這個目標及效益,到年尾檢視公司業績的時候,就是看這些效益。」
行政長官賀一誠在2019年上任後隨即成立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下稱:公監辦),該辦公室主任陳海帆曾表示,將研究按照公共資本企業的目標、宗旨、規模及所營事業等作評核分類,並指出這些企業機關成員有勤勉履行職責義務,若發現績效未能達標,可能影響機關成員之續任及薪酬。政府日後亦將進一步加強相關資訊的透明度,包括建議公開政府委任的機關成員之薪酬資料。
倡參考上市公司財務監督要求
林宇滔認為,目前公監辦已經行了第一步,至少澳門特區或特區其他公法人持有超過50%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的年度財務報告、營運報告已公開。
他建議,公監辦應做好制度規管,訂定公共資本企業要交待的目標、以及效益的指標,例如公司創造就業、建造房屋數量等指標,以及相應的財務要求,當中的資訊要具有透明度,具體可以參考上市公司在財務監督等方面公佈的有關要求。當做好有關要求,只要沿用目前通過財政局及上級部門監管的做法就可以,而不需要公監辦鉅細無遺監督公共資本企業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