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遞信促家暴法列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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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編輯室

網址:https://aamacau.com/?p=7469

時間:2014年04月2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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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門學社遞信,促請政府將所有家暴行為列公罪,並恢復對「同性同居」關係的法律保障。另外,學社成員希望在政總前門遞信,卻遭政總人員拒絕。

新澳門學社到政府總部遞信,成員蘇嘉豪表示,澳門號稱國際城市,至今卻未就打擊及防治家庭暴力立法。而政府雖在二零一一年展開當時名為「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的公眾諮詢,當中,政府把家暴行為列作公罪,亦將「同性同居」關係納入法律的保障範圍。蘇嘉豪指出,政府竟在毫無民意基礎的情況下,對草案作出一百八十度轉變,分別把家暴行為改列半公罪,同時把「同性同居」關係從法律保障範圍中刪除,並將草案易名為「家庭暴力防治」。

蘇嘉豪指出,學社絕不認同政府任意把民意及立法的原始精神和方向改弦易轍的作為,而過去一年,由社會工作、法律、政治等專業範疇人士自發組織關注組,以民間團體的角色扛起了政府不願承擔的責任,透過聯署、研討、教育推廣、協助受害人發聲等方式,總算有效提升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重視程度,可是,政府對民間強烈要求「家暴列公罪」的意見依舊置若罔聞。

最近,社會工作局只對草案作出「少修少補」,建議「將重覆性的普通傷害界定為虐待、構成公罪」,但蘇嘉豪指出,執法部門、司法機關以至社會大眾根本難以定義何謂「重覆性」,局方的「少修少補」變相令打擊家暴的工作更為複雜,控辯雙方將有可能就家暴行為是否屬於「重覆性」而作出沒完沒了的爭拗,始終無法啟動對受害人後續的保護措施,也會進一步縱容社會上的暴力行為。蘇嘉豪認為,局方此次修訂難免令公眾產生「政府已經讓步」的錯覺。

蘇嘉豪表示,如今民意已經相當清晰:半公罪與公罪的爭議,絕不應被無限上綱至針對施暴者的後續處罰,因為即使提告人是受害人抑或其他人,司法機關都需要根據施暴程度而科處不同形式的懲罰,包括實施遷出令、保護令、強制接受情緒輔導和性別平權教育等等,監禁是最嚴重但絕非唯一的手段。

蘇嘉豪重申,公罪絕非破壞家庭和諧的源頭,暴力才是罪魁禍首,家暴列公罪與否,甚至會否保障「同性同居」關係人士,將直接反映政府對打擊及防治暴力的決心。因此,新澳門學社促請政府立刻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將所有家暴行為列回公罪,並恢復對「同性同居」關係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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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蘇嘉豪表示,早上收到政府總部人員致電表示,風順堂街為政府總部後座正門,建議學社社員到政總後座正門遞信,但蘇嘉豪反建議政總派員到前座正門接信。蘇嘉豪表示,為免訴求被「轉移視線」,學社成員決定先到政總前座正門與記者匯合,拍照後再到風順堂街後座正門遞信。

蘇嘉豪引述政總人員稱,前座正門是用來接待外賓,側門是讓公務員出入政總,而後座正門則是讓市民遞信表達訴求。而政總人員回覆蘇嘉豪時亦稱,行政長官及司長的辦公室位於政總後座,但蘇嘉豪翻查資料後發現,特首辦公室位於前座二樓。蘇嘉豪認為政府總部的決定「荒謬」,並質疑政總的做法是將市民及外賓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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