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分別刊登 2項行政長官批示,明(23)日凌晨0時起,所有入境澳門前 21 天內曾到過中國以外國家地區的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以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可由衛生當局豁免遵守措施。
此外,不擁有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身分的非本地居民,若在入境本澳前 21 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特區公報分別刊登 2項行政長官批示,明(23)日凌晨0時起,所有入境澳門前 21 天內曾到過中國以外國家地區的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以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可由衛生當局豁免遵守措施。
此外,不擁有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身分的非本地居民,若在入境本澳前 21 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