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有司法偵查員涉嫌濫權查閱市民出入境資料 司長認有「小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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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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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11月3日 20:20

司法警察局總部

回應廉署報告指司法警察局有偵查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私下查閱市民出入境資料,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3)日表示,由於查出入境紀錄是普遍的偵查手段,故在監察其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有啲難度」。他又承認現時的監察制度有「小小漏洞」,「事件提醒我們要進一步加強監察力度」。

有傳媒問及,司警人員查閱個人身份資料是否需要身份證明局授權,黃少澤則回應,「所有身份證明嘅資料,為了偵查目的,根據法律是可以查嘅。但只能為偵查目的而不是私人目的,若係為私人目的就係非法嘅,係紀律程序以及刑事程序都要追究。」

回應記者問及司法警察局如何防範及監督偵查人員以偵查之名但侵犯個人私隱為實,黃少澤指,因為偵查需要,司警局有好多部門主管都可以查出入境紀錄,但全部需要內部授權。又指,該偵查手段是好普遍,既然普通,故在監督當中有啲「難度」,但現存有機制去檢視。「有機制每隔一段時間,每個部門重新去睇,先會發現未必符合實際的偵查需要或法律嘅規定。」

加強現時的監管制度 

黃少澤表示,為了偵查目的或在可疑的情況下,司警偵查員現時有權查閱偵查對象的出入境紀錄,但均需要登記、開卷宗以及會有記錄存底。至於其他的個人資料呢是否都要上級授權先可以查閱,黃少澤回應稱,各級主管有不同的授權方式。「越係秘密,越係高級先查得到,而且係有登記。係咁樣而家係要事後點樣去加強。」又指,希望各級部門加強監察,尤其主管要清楚列出偵查目的,「為偵查目的就可以去查,查完有記錄係度。」

黃少澤又強調,司警局在評估事件,日後加強監察。目前制度上「有科技的、有人手的手段」去監督偵查手段的使用。「透過主管進行監督嘅,科技手段就係查過乜嘢都有記錄,呢個記錄無論主管又好專責部門都要經常查一查,查呢個到底係為咗乜嘢,查呢個資料要登記卷宗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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