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致詞時表示,葡萄牙的法律制度不僅其所根植的道德倫理、價值觀念、習俗和文化底蘊,以至土地面積、人口數量都與澳門存在巨大差異,一國兩制在澳門實施進入中期,有必要認真審視和研究由葡國移植到本澳的法律制度,在適用過程中面臨的挑戰和問題。
他舉例公法制度中的迴避制度,在大的司法區域,對權力機關的運作影響可能不大,違反此制度的概率也可能較細,因為地廣人多。但在澳門這樣充滿人情味的華人為主體的小社會,各種利益盤根錯節的社團社會,問題便非常突出。
岑浩輝表示,過去幾年,平均每年有約60名公職人員觸犯刑律,主要涉及濫用職權、公務上之侵佔、受賄作不法行為、瀆職和違反保密罪等,而且不少是當涉及親戚、朋友、同學及自身利益時,不僅不迴避,而且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
他說,要維護公平公正,對法律的執行必須更加嚴格,要有更高標準,才能令澳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取信於民,才能夠有尊嚴並贏得尊重。他又提醒所有司法官,要注意處理好情與法的關係,要同社會保持一定距離,避免出現可能被利用,甚至被懷疑存在司法不公的情況。
終院擴管轄權 上年度上訴案增六成
岑浩輝表示,利用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擴大終審法院管轄權的效果初步顯現。去年2月,立法會審議通過了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第4/2019號法律)法案,其中一項重要的修改是適當擴大終審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使重大的案件可以上訴到終審法院,以體現和符合終審法院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特區終審權的性質和地位。
為此,第4/2019號法律修改了《民事訴訟法典》和《行政訴訟法典》的上訴制度。據統計,在過去一個司法年度,終審法院受理民事上訴案件55宗,其中23宗是由於新修改的規定而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佔其所受理的民事上訴案件的41.82%;受理司法裁判的上訴案件99宗,由於新修改的規定而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的18宗。上述兩類新增加的案件共計41宗,佔終審法院過去一個司法年度新增上訴案件的60%及受案總數的20%。
涉及土地糾紛案件仍居高不下
岑浩輝表示,據統計,中級法院在民事和刑事案件受案數均有所下降的情況下,司法裁判上訴案件卻大幅上升26.87%,其主要原因就是由於海一居預約買受方針對特區政府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有所增加。終審法院的情況則更加明顯,在涉及特區政府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上訴案中,過去一個司法年度受理32宗,較上一個司法年度增加12宗,增幅為60%;受理有關運輸工務司司長清遷土地決定的上訴案15宗,比上一個司法年度激增四倍;另外,終審法院還受理了海一居預約買受人要求特區賠償的案件14宗。行政法院在過去一個司法年度受案數顯著下降的情況下,仍然受理了17宗涉及土地糾紛的案件,占其訴訟類別案件總數的62.96%。
但是,綜合分析特區三級法院過去最近幾年受理及處理土地糾紛案的情況看,隨著現有已受理案件的訴訟程序終結,預計土地糾紛案件數量將逐步減少。比如,有關海一居預約買受方針對特區政府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在行政法院和中級法院均已審理完畢,僅剩下終審法院待審理的15宗。
此外,從上也可以看出,表面上看終審法院上年度所受理的案件增幅達五成,但實際上大部分涉及土地方面的糾紛案件,是否屬階段性、偶發情況,仍然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