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於七月一日正式生效,澳門特區政府早前回應記者提問時稱正在研究修改本澳的國安法律制度;有意見憂慮政府或會「照抄港版國安法」內容,為本澳國安法「加辣」?二零零九年曾參與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前立法議員關翠杏認為,澳門的社會情況與香港不同,國安法生效後,本澳一直有履行憲制責任,市民亦一直配合,無必要將港版國安法的一套照搬來澳;而本澳國安法實施逾十年,應該檢討如何完善,但就毋須匆勿地「加快修法」。
關翠杏指出,早在葡治時期本澳已有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但所針對的是葡萄牙,故回歸後這部法律亦已失效。「但即使是主權回歸,同樣有國家。既然有國家就應有國家安全,故此可以肯定的是,二零零九年本澳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就是為了填補法律的空白,是一項憲制性責任,也是因應澳門當時的實際需要。」
她表示,當年國家將國家安全交由澳門自行立法,本澳就可因應實際情況,去訂立與本澳法律原有的根基、刑事制度相配合,亦為澳門人所接受的法律。而立法期間,政府就法案進行過公開諮詢,加上立法會審議過程亦反映了各方不同的意見,並對法案文本加以調整,立法會最終才於二零零九年二月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
談到香港剛實施的國家安全法,關翠杏表示,將港澳兩地的國安法作比較,香港的國安法的確較澳門的「辣」很多,港版國安法涉及許多內容,且條文較為鉅細及清晰。而港版國安法當中有不少澳門沒有的條文,例如將破壞國家及本地政府機關運作都列為罪行,相信是為了過去一年多以來香港所發生的事而「度身訂做」。
而在法律的適用對象方面,她提到,澳門國安法主要適用於澳門特區的中國公民以及公司、團體等法人組織。而香港國安法就將適用範圍擴闊至其他非中國籍的人,甚至是位處香港以外的人亦包含在其中。本澳的國安法並無考慮上述兩點,這是基於立法當時的環境,不過現在環境已出現了變化,「(若修法時)有些人覺得可以將適用範圍擴闊至適用於非中國籍的人以及澳門以外的人,是否要思考這兩點?我認同是可以考慮的。」
不過,關翠杏就不認同「照搬香港一套」來澳,她強調,本澳的社會情況與香港完全不同的,雖然《維護國家安全法》只有十五條條文,但已對維護國家安全有很大的銜蓋。加上本澳一直有履行憲制責任,全社會對此亦有相當共識,澳門市民也一直配合,「所以我覺得無必要照抄香港(國安法)的內容下來,尤其不應將那些明顯是屬於香港的東西搬過來。澳門的社會環境、政治生態以至居民生活都沒有香港般複雜,相信澳門社會不會做像香港般膽戰心驚的事。」
不應將澳門類比成香港 關:澳一國兩制應有自身特色
港版國安法於七月一日生效後,隨之亦設立了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等機構。有意見質疑,本澳是否有必要設立類似機構?關翠杏認為,本澳國安法多年來行之有效,且即使無法律指定,本澳都已有相關制度與機構,加上司法警察局亦會設立專門的國安執法機構,「既然如此,(澳門)又有什麼需要去抄香港的條文?」
關翠杏亦強調,本澳回歸已二十年,在港澳兩地各自落實「一國兩制」的過程上,澳門做得不比香港差,「所以我們不應該每件事都要跟隨香港,我們需要行出自己的路。而且我很記得習近平主席在澳門回歸二十周年時,盛讚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澳門的特色是融和包容,在貫徹一國兩制上亦起了典範作用。故此我認為,無必要大動作去調整國安法。」
無必要加快修法 關:須充份聽取社會意見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早前曾表示,政府認為有必要加快完善本澳國安法律制度。但關翠杏則認為不需要匆匆地「加快修法」。又指即使現階段有需要修改國安法,政府亦必須充份聽取社會意見,「當年我們做了這件事(諮詢),亦行之有效,因為一個法律的落實,有社會共識是十分重要的。」
關翠杏指,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除了法律外,更重要的是知識教育的推廣,「儘管澳門可能有個别人士有不同看法,但是澳門整個社會對國家的認同感,與香港是無可比擬的。故此更不應將本澳等同香港,一國兩制應『佢行佢嘅,我行我嘅』,有各自的前進步伐,我相信澳門肯定會比香港行得好。」
她亦強調,香港目前的首要任務是「止亂」,而澳門現時至重要的任務是做好抗疫工作,以及應思考本澳的經濟轉型,包括澳門經濟如何從困境中走出一條路?「不只是澳門和香港,全中國、全世界都在面對如此嚴竣的疫情,令經濟受到嚴重打擊。我們應如何應變?相信管治者需要思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