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會來澳搞年會 工會代表被拒入境 黃少澤:內部保安法不存在濫用情況

2020年度施政報告新聞檔案 即時報道

文:論盡編輯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61030

時間:2020年04月29日 16:16

直選議員區錦新在立法會保安範疇施政辯論中表示,近年經常有非本澳居民被拒絕入境,影響本澳作為旅遊城市的國際聲譽。他指出,在去年十月,有國際工會組織在本澳舉行年會,數十個來自全球的工會代表來澳出席,規模甚大。但有部分工會代表被當局拒絕入境本澳,理由是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規定。

區錦新續指,是次年會主要靠本澳及香港的附屬工會組織進行籌備,但香港相關工會代表亦被拒入境,「可以想像,一個國際工會組織在澳搞次年會,竟然會面對咁嘅問題時,下次仲搞唔搞?一定唔搞。」

區錦新表示,《內部保安綱要法》規定:「警察預防措施為法律所規定者,並僅在維護及確保公眾安全和安寧係屬絕對必要時方可使用…… 阻止對依法被視為不受歡迎或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 有關的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將其驅逐出境。」他質疑,一個人被視為不受歡迎,究竟有何程序去認定其不受歡迎?若沒有程序認定,相關條文則容易存在濫用的情況。

他強調,出入境的方便對於發展旅遊業及會展業十分重要,若一個地方隨時不讓人入境時,對旅遊會展業均會十分難做,亦影響到本澳作為旅遊城市的國際聲譽。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時表示:「你已經幫我畀咗答案,答案就係全世界各個國家地區都有咁嘅機制、法律、權力,旅遊城市唔應咁做(拒絕外地人士入境)?旅遊城市首先應該係安全城市,如果唔安全,旅遊城市係無用嘅,亦唔會成為旅遊城市。我覺得呢樣係有社會共識嘅。」

至於警方是否濫用拒絕入境機制時,黃少澤則強調,法律「擺係度」,警方專業執法,有上訴程序,「點解又會係濫用呢?」重申全社會都可以去檢討相關條文及機制,「警方亦每時每刻都在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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