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待售口罩塗抹口水及鼻水 涉案男須向警方定期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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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編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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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2月6日 12:12

一名本地男子早前涉嫌在路環區衛生站向待售的口罩塗抹口水及鼻水,導致價值256元的320個口罩受污染報廢。檢察院表示,經刑事訊問,因應嫌犯上述行為的惡劣性質及嚴重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決定對嫌犯適用提供擔保金和向警方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繼續偵辦。《刑法典》第206條對普通損毀罪處罰至三年徒刑,然而,倘存在加重情節或者特別加重情節,《刑法典》第207條對加重損毀罪可判處至五年徒刑或判處兩年至十年徒刑。

檢察院強調,現時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疫情嚴峻,各類防疫物資需求殷切,當中,防疫口罩更是廣大市民抗疫急需的重要物資,於疫情嚴峻時期,破壞本地區為市民健康提供保障的行為將可顯示犯罪行為故意程度的加重因素,就本案而言,檢察院對於故意破壞防疫物資的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將加快查辦並適時提請法庭依法加重處罰。在當前抗疫的關鍵時刻,檢察院呼籲市民積極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措施,履行公民責任,珍惜防疫物資,勇於舉報以追究任何干擾或破壞防疫工作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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