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早前表示,將於天眼系統引入人臉辨識系統,並以「後台模式」進行操作,將於今年首季進行測試。直選議員林玉鳳在其書面質詢中指出,縱使當局回覆議員口頭質詢時重申「後台模式」會被嚴格監管及使用,但社會疑慮尚未釋除。她憂慮,本澳完全缺乏專門法律監管人臉辨識技術,質疑應用人臉辨識資料的人員,又會有甚麽的培訓和守則,又相應會有怎樣的監督機制,確保他們不會濫用資料等問題,在法律上仍大致空白,保安當局絕不應在社會未有共識如何監管、如何使用的情況下,擅自執行相關政策。
林玉鳳認為,鑒於目前社會對於人臉辨識的疑慮,保安當局理應在施行對個人權利有更深入限制的政策之前,就此進行公眾諮詢,積極向公眾詳細講解及釋疑,在目前本澳治安尚算良好,現有天眼系統已能有效打擊罪案的前提下,保安當局又是基於甚麽理據而要引入人臉辨識。此外,由於涉及到「自動化」處理,個資辦似乎亦應該主動抽查資料運用情況及要求相關部門提交報告。
她質疑當局,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保安當局是否應該就此向個資辦作詳細說明及申報?個資辦又會否將這類資料的處理訂為是其管轄的範疇?在現有天眼系統已能有效打擊罪案的前提下,保安當局又是基於甚麽理據而要引入人臉辨識?鑑於目前社會對於人臉辨識的疑慮,保安當局會否考慮先就該政策及相關監管法律進行公眾諮詢,待取得社會共識後方才施行?如保安當局堅持使用人臉辨識,個資辦方面又會否採取措施,例如主動抽查人臉辨識資料運用情況及要求相關部門提交報告等,以保障個人私隱權利?
林玉鳳亦問及,當局曾稱人臉辨識技術會在2020年試行三個月,該「試行」的主要目的為何,如旨在培訓執法人員、完善監管機制,抑或測試運作成效?該「試行」會否嘗試識別相關系統運作時侵犯個人私隱的風 險?會否在「試行」結束後向公眾交代系統成效及潛在問題的報告?在何種情況下當局方會認為系統發展成熟,沒有任何風險,適宜投入正式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