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社諮委倡加強預防火災工作 促政府儘快修訂防火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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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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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12月5日 19:19

北區社諮會召開平常會議,多名委員在在議程前發言時均提及廣福祥大火事件。副召集人鍾建新指出,廣福祥花園火災已過去1個多月,調查至今未有結論,業主管委會、管理公司及消防局三方誰負責任至今仍是「羅生門」。他認為,業主會與管理公司職責要分清,雖法律上管委會為大廈法人,管理公司需由業主會授權方可運作,但大廈管理規章複雜,管委會成員大都由義工組成,對法律不熟,單憑熱情容易中招。業主會應做好監督工作,管理公司有專業人士負起大廈管理責任方為正道。

鍾建新亦指,本澳超過30年舊樓近5千幢,防火設施差,車多路窄,火災時消防車難以靠近救火,且雲梯車高度有限,對超高樓難以施救。他認為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消防局作為主管部門,日常應對大廈進行巡查,做好監管。現時北區大廈裙樓內泊滿電單車,停放無序,觸目驚心,一旦大火,後果嚴重且難以想像。

委員劉家裕建議,建立健全的大廈安全責任管理體系,讓政府部門、消防系統保養公司、大廈業主及物管公司,促使大廈消防系統乃至每項公共設備都能得到及時養護,保持有效運作狀態。增強大廈維修基金的運作效率,推動超過30年樓齡大廈進行消防、水電甚至升降機等公共設備的更換。政府可建立渠道,促使企業,主動為舊區舊樓的防火安全提供實質幫助。政府亦應建立業界及公眾認可的非官方積分統計指引,推出「大廈平安指數」積分體制,讓積極維護大廈安全的實體得到嘉獎,並對低分大廈產生危機意識。

委員羅穎森、洪偉東促請政府盡快修訂《防火安全規章》,研究為消防局新增執罰權,並對存在安全問題的大廈或商戶作處罰,同時亦要多加巡查各大廈的消防設備和公共設施的合理設計,減免不必要的社區危機。

委員蔡思偉、許治煒、張森華、吳雪綺建議政府加強社區防火意識的教育,政府相關部門應主動聯同業主會、大廈管理公司,開展教育工作,並且加強對業主會及大廈管理公司的行政支援,做好防火工作;政府應盡快完成《防火安全規章》法律修訂,賦予消防局監督處罰權,並應就社區內嚴重的消防問題實況,成立工作小組,制定大廈管理指引,深入社區,動員及協作大廈主動清除各種火警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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