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改關於司法警察局的法律,明確將資訊及網絡安全的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列入司法警察局的專屬職權。法案又建議,特定的司法警察局工作人員晉升開考的名單、任用等,可獲行政長官豁免公佈。有意見擔憂社會言論將進一步被監控,甚至出現「秘密警察」。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根據基本法廿三條,有需要立法,當局是為了執法而立法。他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安法相關規定,包括港澳同胞在內的所有中國公民都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澳門特區政府是完全透明、完全有責任義務、完全依法展開相關立法和執法工作。
黃少澤又稱,維護國家安全不單止是查案,還要預防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發生。維護國家安全是綜合工作,政府提出修改司法警察局法律草案,建議司警局新增保安廳、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等特定附屬單位,是分別負責查案、宣傳教育、情報收集及政策研究。他又提到,當局有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正在偵查,但不能夠公開。
至於修法允許司警入職豁免公佈,黃少澤稱,當局在招聘培訓當中,認為有些人適合某些特別工作,經行政長官同意,可以豁免公佈,又稱這是「葡國模式」,而香港方面則一直都是不公佈的。他又稱,法律雖然賦予警方可用「臥底」執法,但澳門地方小,好難隱藏身份,「澳門從來沒臥底過,因為無可能臥底」。
另外,自今年六月香港修例風波以來,不少港人來澳都被拒絕入境,甚至有持香港身份證的澳門人回澳時亦似乎被加強審查。黃少澤稱,對澳門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有構成安全風險,有威脅的情況下,當局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有權禁止相關人士入境,又稱這是國際慣例,並無特別情況。他又稱,如何審查,這是專業的問題,是當局內部運作的問題,無可能公佈。當局對於任何人士的審查標準都是一樣,視乎其對澳門公共安全有否風險,不會針對某些人或某種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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