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賭王何鴻燊四房兒子何猷君於戀愛巷塗鴉示愛引起爭議之後,日前再有一名男中學生因在戀愛電影館外牆塗鴉,涉嫌觸犯加重毀損罪被捕,已被移送檢察院,同時因違反《文遺法》,被文化局罰款3,000元。事件引起社會熱議,不少意見暗諷「同人唔同命」,嚴正執法只針對普通市民。司警今日發新聞稿重申,兩者情況截然不同,市民切勿混淆,警方一直嚴格按照法律執法,絕無任何偏頗。
司警表示,根據澳門《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禁止在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上刻畫或塗鴉,由於該名男學生塗鴉的是一幅被評定為文化遺產建築物的牆壁,其已涉嫌違反上述法律的規定。
同時,根據澳門《刑法典》第207條第一款規定,對性質屬文化財產,且已被法律評定為文化財產之物造成破壞的行為可構成「加重毀損罪」,屬於「公罪」,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出追究,檢察院均會依職權主動展開調查及提出控訴。
早前,亦曾發生有人在大三巴戀愛巷的建築物上塗鴉的事件,被塗鴉的為私人物業,並非文物建築。根據澳門《刑法典》第206條第一款規定,對物件造成破壞的行為可構成「毀損罪」,屬於「準公罪」,取決於當事人是否作出檢舉(告訴),當局才會展開刑事程序,而當事人並未就此事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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