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第二場公眾諮詢會今晚在科學館會議廳舉行,逾160名市民參與,33名市民報名發言。降低同意重建業權百分比依然是市民關注的重點,有發言市民表示,現時不少三、四十年樓齡的樓宇依然保養得很好,質疑為何要降低同意重建業權百分比推動收樓?亦有市民質疑,大多數人同意是否就可以無需保障私有財產,這是否抵觸《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但亦有意見認為,現時政府建議的六成至九成的同意重建業權百分比仍然太高,建議再下調五至十個百分比,以及應該進一步放寬徵購制度。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回應時表示,對於同意重建業權百分比應降低到什麼程度,政府持開放態度,但要保障所有人的利益,創造多贏局面,而採用必要仲裁是希望避免拖慢都市更新的進程。至於重建樓宇時住戶的安置問題,他稱,會通過多元化手段安置受到拆遷影響業權人的居住問題,包括發放租金補償,或安排入住政府的暫住房和置換房等。
有發言市民反映,現時銀行對樓宇估價普遍偏低,希望有獨立部門負責估價。劉德學回應稱,樓宇估價是否合理、能夠給予合理補償價錢,是推進都更的先決條件,否則規定樓宇重建業權比例再低亦無用。將來法案草擬時會考慮組成專門估價委員會,也會考慮委員會組成、獨立運作以及中立問題,更會有專門程序,保證業權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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