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禁止819噴水池集會 黃少澤不認有政治審查:成功化解衝突

2019 香港抗議修訂《逃犯條例》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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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9月3日 19:19

早前有澳門居民原訂在8月19日晚發起「反對香港警察使用暴力對付市民」默站集會,被治安警察局「不容許」,事件引起社會極大爭議。而在今(3日)早保安司公佈今年上半年執法數據記者會上,有傳媒問及,坊間有意見質疑警方作出不容許集會的決定是對集會主題作「政治審查」。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不認同「政治審查」的說法,稱今次治安警所作的是「法律審查」,又強調警方在8.19當晚於噴水池所進行的執法行動公平公正,並成功化解可能的衝突。

去年立法會通過修改第2/93/M號《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將接受預告集會的實體由民政總署(即市政署)轉移至治安警察局,而過往民署禁止集會,都是基於集會的地點不適當,鮮少對集會的主題進行規限。而坊間有意見質疑,警方今次不容許集會的理據屬「政治凌駕法律」,憂慮將來有人發起所謂「支持違法行為」,如反對修改《道路交通法》提升違例泊車、衝紅燈等的罰款金額的集會時,警方將會採取同樣手法對集會主題進行「政治審查」並禁止集會,質疑此舉為「白色恐怖」。

黃少澤回應時不認同「政治審查」的說法,強調今次治安警所作出的是「法律審查」,「法律無規定嘅問題先係政治審查,如果法律容許警方去做相關嘅審查,又點會係白色恐怖?」他強調,去年立法會修法時沒有改動法律的內容,只是將接受預告的部門進行改動。而集會法的法律審查,除了地點由市政署負責外,其他內容一概由治安警負責。

黃少澤:被帶走的7人中 有4人聲稱支持警察執法

黃少澤指,治安警當晚將7名人士帶回警局作身份認別,但都不逾《刑訴法》規定的6小時。當中有4名人士聲稱到場支持警方執法的,有2人身上帶有標語。而另外司警亦在周邊截獲30名人士,當中部分統一穿白色恤衫,包括27名澳門居民、2名內地居民及1名泰籍人士,經身份調查後,現場偵查人員勸告相關人士離開現場。他亦指,所有被盤問及身份認別人士都否認到現場進行集會。

他指出,雖然治安警不批准相關集會,而發起人亦無上訴,但由於有證據顯示當日仍有部分人士可能會前往該地點進行非法集會,而治安警及司警亦收到可靠及準確情報,指本澳有團體計劃組織數十人甚至更多到場反對非法集會,為預防非法集會的出現,同時為避免雙方在現場發生衝突,故治安警及司警加派警力進行巡邏。他強調,警方完全公平公正,無任何差別待遇,同時成功化解可能出現的衝突,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寧。

家人無法聯絡被帶走人士 黃:警方無義務聯絡家屬

有傳媒提到,治安警當晚帶走的其中一名女子,期間長達6小時無法與外界聯絡,其家人走遍各大警區都無法找到她,當晚傳媒向治安警的新聞發言人查詢時,亦無法得知她的去向,僅獲「佢而家安全」的回覆。傳媒質疑治安警的做法不符合經第1/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21/88/M號《法律和法院的運用》法律第4條所有人均有權取得法律資訊和法律諮詢,當中,係可以由律師陪同面對任何公共當局的規定。

黃少澤回應指,治安警當日帶走市民作身份認別的做法是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的規定作出,時限為6小時。在這期間,若相關人士想與家屬聯絡完全沒有問題,「若果佢唔想聯絡,警方係完全無權強迫佢同唔同家屬聯絡。」又指當日警方帶走的7名人士全為成年人,法律規定他們有權聯絡家屬,而警方沒有義務去聯絡其家屬。他亦指,傳媒對《法律援助章程》第4條的理解沒有錯,強調對相關條文十分熟識,因自己任司警局局長時,分別製作了針對協助調查人士及嫌疑人接受調查期間如何取得律師協助的指引。

旅院學生舉標語 警到場處理 黃:已構成非法集會但無意追究

另外,昨(2)日網上有帖文指,氹仔旅遊學院有2名學生在校內範圍舉標語牌,支持香港學生的罷課行動,學校保安作出驅趕並報警處理。而警方亦派員到場了解,最終2名學生離開現場。治安警察局代局長劉運嫦表示,昨日接報在氹仔某高校有人懷疑發起非法集會,警方到場時2名穿著懷疑學生服裝的人士已離開。她強調,市民有權進行集會遊行,但要符合《集會法》規定,否則就違反《集會法》第14條規定,可能會被控以加重違令罪,最高處罰為2年徒刑或科處240日罰金。

黃少澤補充,警方無意對旅院學生的非法集會行為進行追究,但強調高校範圍屬於《集會法》第5條「向公眾開放的場所」,必須要在集會前3個工作日依法向治安警作出預告,呼籲相關人士行使權利時必須留意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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