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局資料顯示,本澳每年消耗達4.5億個膠袋,數量驚人。2015年底環保局曾就膠袋徵費進行過公眾諮詢,當時大部分意見均認同要推行膠袋徵費,但政府卻遲遲未將膠袋徵費法案提上議事日程。法案近日終於有眉目,行政會完成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建議零售行為中必須以有償的方式向他人提供塑膠袋,而就每個膠袋所收取的價金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政府曾經建議每個膠袋索價1元,公開諮詢期間得到居民認同。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表示,2017年本澳合共產生了1,400噸家居垃圾,當中有23%屬塑膠廢料,而膠袋則佔塑膠廢料中的13%。他預計在法律生效初期所減少的膠袋使用量將不少於50%。但他指,50%屬於相對保守的設計,鄰近地區實行徵費初期可減少多達80%,政府對此有一定期望。
至於徵費最終是由商戶「落袋」還是要向政府繳交?譚偉文則指,經參考鄰近地區以及考慮行政成本的問題,當局認為由商戶收取而毋須上繳政府的做法較為適合本澳。若商戶多收膠袋徵費又有何後果?譚稱法律未有規範相關罰則,但認為此舉對於商戶的形象沒有好處。而被問到醫院向病人提供藥物時是否需要徵費?譚偉文則指,由於醫院藥房並不屬零售行為,不受膠袋徵費法律規管。
法案建議了膠袋徵費的例外情況,如基於衛生及安全理由,規定用於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非氣密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應保持在冷熱狀態的食品或藥品、在機場禁區內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等,毋須進行膠袋徵費。而法案亦建議由環保局負責監察法律的遵守情況,並可要求其他公共實體如海關、治安警察局及財政局提供協助。此外,為查核向他人提供膠袋的收費情況,零售場所所有人負有合作義務。
至於罰則方面,法案建議如違反限制提供膠袋的有關規定,科處1千元罰款,如零售場所所有人違反合作義務,則科處1萬元罰款。法案建議自公佈後9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