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業界諮詢結束 傳新促讓營運者公平共用網絡設施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2603

時間:2019年03月9日 13:13

郵電局早前就《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進行為期30日的業界諮詢,傳新澳門協會向郵電局提交意見書,認為匯流制度完全打破現有電信市場格局,但強調要真正推動電信匯流牌照制度的成功,關鍵在於切實措施確保政府現有的特許資產,以及將來所有網絡設施能對所有服務牌照持有人均有公平的使用政策。

協會強調,要衡量巿場是否真開放,我們不能單看牌照數目,澳門固定互聯網服務的所謂開放就是一例。更重要是政府應創設機制,令巿場有一定數量擁有一定份額的營運者進行有效競爭。故本會更關切當局有何具體措施,確保政府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以及如何推動今後網絡及服務營運者能否真正公平共用所有電信網絡設施,提升電信網絡的運作效率,避免重覆投資,以達至巿場的真正開放和良性競爭,真正惠及消費者。

以下為協會意見書全文:

就《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諮詢之意見
傳新澳門協會

郵電局由二月一日至三月四日期間,就《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進行為期三十日的業界諮詢。客觀而言,相對於幾年前提出的三網合一,《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可以說成是“N網合一”,獲得相關牌照後,營運商理論上就可以推動5G服務,而不需如過往般等待政府5G發牌競投後才可經營,這個發牌制度在不少鄰近地區早已實行,確實是完全打破本澳現有的電信巿場格局,本會方向上是認同的。

本會支持當局《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的政策方向,但必須強調,本會認為,要真正推動電信匯流牌照制度的成功,關鍵在於切實措施確保政府現有的特許資產,以及將來所有網絡設施能對所有服務牌照持有人均有公平的使用政策。

就《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諮詢本會有以下具體意見:

一、 電信政策應及早規劃有序推出

目前包括固網、流動電訊等牌照最快要到二零二一年之後才到期,政府今次提出《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將取代包括《電信綱要法》及一系列相關的配套行政法規,意味著現行按每種網絡技術及服務都需要有獨立牌照的規範模式徹底打破,儘管匯流制度確實是規管電信業的大趨勢,文本亦提出現有營運者可選擇在半年以內過渡至《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但也反映出政府在電信巿場整體缺乏前瞻規劃,政府也會出現搖擺,故在《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推出後,當局有必要就本澳電信巿場的未來五到十年發展,作出規劃,並定期作出檢討及公佈,為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及早部署,業界也可及早作出相應的準備。

二、 實際舉措打破特許資產“獨家使用”

儘管政府一直強調已有機制“保障”營運商可以公平使用特許資產,但電信巿場自2011年開放至今,政府的特許資產仍為澳門電訊“獨家使用”,未有任何營運商可以共用,這是窒礙本澳電信業有效競爭的關鍵問題,當局必須有措施落實特許資產的共用。當局也有必要依法將政府特許資產的獨立會計帳目公開,讓業界和公眾監督有關資產的使用及入帳情況是否符合法例規定。

三、 公平使用基礎設施須有實質舉措和監管

除政府的特許資產外,政府推動《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的重要目標,是鼓勵各電信網絡營運商通過訂立協議,達成管道、電信井、桅杆及塔等的電信業基礎設施共用,所有網絡營運商也有權使用樓宇內已建的電信基礎設施或置新的電信基礎設施,減少重覆投資和掘路,降低成本和避免擾民。

本會支持政府的建議,但無論是目前澳門電訊和Mtel固網僅靠100Mbps頻寬連接,還是已發出二十個互聯網牌照,巿場開放近二十年的固網寬頻服務,至今仍由澳門電信擁有97%的巿場壟斷份額,都可充份反映政府多年來在規管設施公平使用和確保互聯互通的成效不彰!本會促請當局必須有具體措施和監管,確保所有營運者均有公平、劃一的共用設施標準及價格,網絡間亦必須確保有效的互聯互通。

四、 明晰特定義務保居民公平電信權

文本亦提及,考慮到過去電信牌照中,均有明確的網絡覆蓋,確保偏遠地區居民均可公平使用電信服務,政府建議將基本語音服務、緊急電話服務、電話目錄和查號服務、公共電話服務(電話亭等)及寬頻互聯網接入服務等,交由有顯著巿場力量者負責,確保有關基本服務不會缺位,但當局有必要詳細解釋具體操作內容,確保所有巿民均可公平使用各類電信服務。

五、 訂立電信合同最低標準保消費權益

根據諮詢內容,政府亦有意簡化對電信巿場服務費用和價格的監管,加上容許提供跨領域的電信服務(如同時提供互聯網及電視服務),本會促請當局有必要制訂明確嚴格的巿場規則及合同標準,例如簽約最長期限、毁約賠償上限、加入冷靜期等,也要明確所有電信營運商必須強制接受消費爭議仲裁,避免鄰埠出現不實推銷,令弱勢社群不知情下被簽長約、甚至重覆簽約。

六、 匯流牌實施開放之初要禁捆綁式長約阻礙新競爭者進入巿場

為推動有效和良性競爭,匯流牌照運作初期,當局必須有機制禁止具有顯注影響力的營運商,以捆綁多種電信服務和過長合約方式,阻礙新競爭者進入巿場,為巿場真正開放創造真正的條件。

最後,本會認同《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修法方向,但必須強調,要衡量巿場是否真開放,我們不能單看牌照數目,澳門固定互聯網服務的所謂開放就是一例。更重要是政府應創設機制,令巿場有一定數量擁有一定份額的營運者進行有效競爭。故本會更關切當局有何具體措施,確保政府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以及如何推動今後網絡及服務營運者能否真正公平共用所有電信網絡設施,提升電信網絡的運作效率,避免重覆投資,以達至巿場的真正開放和良性競爭,真正惠及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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