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孫旭倡為警員配備電槍以保障安全 控煙法要多宣傳 縱容違法吸煙應有罰則

2019-01-11 警員鳴槍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1565

時間:2019年01月12日 14:14

上週有警員在處理一宗違規吸煙事件時,被數名男子出言侮辱及襲擊,警員以警棍制止無果,最終要鳴槍示警。直選議員梁孫旭對於襲擊警員的行為予以譴責,強調本澳作為法治之區,對於暴力及違反社會秩序的行為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而他亦對於警員看到違法情況予以處理,以維持社會秩序表示支持。

梁孫旭直言,今次事件衍生出許多問題,近年娛樂場罪案數量舉高不下,打架、衝突場面經常發生,社會一直十分關心娛樂場以至社區的安全問題。而從影片看來,警員與吸煙男子爭執了一段時間,但就未見有任何執法人員到場支援,身邊雖然有娛樂場保安,但也制止不了,導致警員一直處於劣勢,我相信這也是警員選擇鳴槍的原因。他指,娛樂場屬於複雜的場所,當中牽涉不少利益,當局有必要加強對娛樂場巡查的力度。

今次事件亦引起社會討論警員鳴槍是否恰當的問題,梁孫旭坦言,當警員身上只有槍械,在無選擇情況下只能開槍。反觀外地,開始有警隊為警員配備電槍等非致命性武器,讓警員處理危急事件時多一個選擇,避免鳴槍造成更大的傷害,「是否可以增添一些裝備保障人員安全?」他亦憂慮警隊人手不足的問題會導致警員執法存在一定風險,認為娛樂場的執法人員最少要有2人,令雙方可以互相照應、補充。

至於今次事件中的娛樂場保安員並無積極地制止事件,梁孫旭認為,其中一個因素可能與保安員的培訓不足有關,保安員對於突發事件的培訓及指引不足時,當遇到類似事件時可能會令他們手足無措。而過去亦有保安人員遭到襲擊時,連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若受了傷亦可能要透過司法訴訟來取得賠償,「出於自我保護的意識,可能會對於這麼兇惡的人都會有所戒備,甚至可能出現賭場有指引叫他們不要侵犯客人,我們是不知道的。」

控煙新法要加強宣傳 場所縱容吸煙應有處罰

今次鳴槍事件正正發生在新《控煙法》有關娛樂場禁煙條文生效後數天,梁孫旭認為,由於本澳的控煙政策比鄰近地區為嚴,可能會有客人因此而水土不服。他指,娛樂場控煙條文生效後,工聯議員都有去過六大博企巡視,部分貴賓廳至今仍未設吸煙室,導致場內有一些客人感到不滿。而娛樂場亦縱容客人吸煙,加上場內能吸煙的地方不多,令到客人有所不滿。

「預防勝於治療。」他認為,政府就新《控煙法》加強宣傳是十分重要的,他期望政府能夠加強動態的宣傳,除了禁煙標誌外,亦要加強廣告宣傳,期望能透過宣傳、加強巡查及執法,令到控煙政策有效落實。

梁孫旭亦指,曾經有員工反映,娛樂場很多時都會縱容客人吸煙,但現行法律對縱容客人吸煙的場所並沒有罰則。他強調,當局在法律3年檢討期時,對於長期縱容客人吸煙的情況,應要有處罰制度來遏止相關情況發生。

另外,梁孫旭亦提到,現時控煙辦並非24小時有專人接收投訴,即使在辦公時間,由接到投訴到真正執法都有一段時間差,過往就曾有員工反映場內可能會出現通風報信的情況,縱容客人吸煙,導致實際的執法成效大減。他認為,娛樂場本身就有視像系統及煙霧感應系統,而每間娛樂場所會有駐場博監局人員,其實可以透過這些自動化系統來協助執法,並由博監局人員執法,避免執法程序的延遲。而當局亦應引入智慧控煙的手段,來增加執法成效。

「場內不守法才是最大的問題,若賭客守法,可以透過現場工作人員勸喻賭客不要吸煙,員工見到你肯去做時,就不會出現不滿的情緒,問題是你場內配合客人吸煙,導致員工不滿。故此在未來3年檢討期時,應要考慮對縱容客人吸煙的場所有罰則,甚至賭牌競投時,對於一再縱容客人吸煙的博企是否要減分?令到他有制度,推動他去守法。」

梁孫旭強調,娛樂場違規吸煙的情況,其實十分取決於娛樂場所對客人的態度,「其實娛樂場只要適當地、友善地向客人表達控煙措施以及吸煙室的位置,客人們都是理性的。只是有些場所會縱容客人去吸煙,甚至對莊荷不友善,如你吸煙我畀錢,或以難聽的說話,令到員工都十分憤怒。所以場所的態度是十分重要的。」

娛樂場員工被不合理對待 梁:落實對惡劣賭客禁足

事實上,過往亦有娛樂場員工投訴被客人以粗言穢語辱罵甚至襲擊的情況,但是娛樂場一般都會要求員工「冷處理」。梁孫旭指,當員工受到侮辱或襲擊時,員工可以選擇透過司法訴訟或工傷的方式處理,但當員工追究時,往往要等到打完官司才能獲得賠償,而工傷則可以即時處理到。

他認為,要保障員工在工作間不受侮辱或襲擊,關鍵是要建立一套員工保障制度。他指,規範進入娛樂場條件法律經已通過,無論是新舊法,都有驅逐或限制滋擾娛樂場運作的人士的條款,認為當局理應對於態度惡劣的賭客實施禁足,且在六大博企內同時實施,以保障工作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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