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選議員蘇嘉豪就青洲坊經屋更換防火門事件向立法會提出辯論動議,強調政府應徹底交代青洲坊大廈防火閘事件的來龍去脈,特別是價格與數量問題,且儘快修訂已沿用24年的《防火安全規章》,避免一再浪費公帑與民生工程時間,以及因法律嚴重落後、執行標準差異而衍生的安全隱患,甚至對人命安全的威脅。
蘇嘉豪在理由陳述中指出,青洲坊大廈經歷三次收則仍未發出入伙紙,除了因兩次風災導致機電設施局部損毀外,亦與最近一次收則發現2012年裝設的防火門不達標有關,從未使用但要全數丟棄的防火門共269道,重新購置和裝設的費用為4,000萬元,折合每道將近15萬元。而建設辦表示,需要更換的非普通的防火門,而是位於地庫停車場及裙樓的新型防火捲閘,因為抗火效能未滿足要求,需要改善後才有條件發出使用准照,其中最闊的捲閘寬度近10米。
但他指,當局的解釋未足以平息社會對政府浪費公帑的質疑與批評,特別是每樘防火捲閘的價格,令業界人士以至公眾感到不可思議。據傳媒引述有捲閘生意經營者表示,青洲坊大廈更換捲閘的價格「偏高」、「不值」,又指不明為何需要更換如此多大尺寸捲閘。另外,也有傳媒引述工程專業人士指出,要達到抗火、隔熱功效,只需在原有防火捲閘前加裝消防花灑,根本無需全部更換,直言「數千萬公帑花得冤枉」。
除此之外,青洲坊大廈防火閘事件也再次凸顯本澳防火法律嚴重落後,蘇指出,現行第24/95/M號法令《防火安全規章》沿用至今已經24年,雖然法律規定消防設施需滿足耐火性、隔熱性、完整性等要求,但在實務操作上,不同權責部門的設計與收則標準未必一致,而消防局亦居然無被賦予法定的執行處罰權等。
以今次事件為例,反映出即使建設發展辦公室已按照2012年獲官方核准的圖則施工,卻居然被2018年11月由官方發出的驗樓報告指出停車場、商業及社會設施、巴士轉乘站已安裝的防火捲閘不滿足抗火效能的要求,消防局則又表示是按《防火安全規章》提出整改意見,到底為何一個特區政府的一部防火法律,卻可產生多於一個、予人感覺「一時緊一時鬆」的標準和意見?
蘇嘉豪表示,早於2003年青洲坊大火後,政府已表明希望修訂《防火安全規章》,直至2009年終於提出公開諮詢文本,可是一等十年,至今仍毫無下文。時任消防局局長曾於2015年4月表示,《防火安全規章》與消防工作有切身相關,自回歸後有建議當局修改並跟進草案,當時每星期均與負責修法的工務局舉行兩次會議,希望當年年底完成修訂草案,盡快進入立法程序,可惜最終亦不見任何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