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會議建議,將「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金額由現時的30元調升至32元,但未取得勞資雙方的共識。立法會今明兩日召開口頭質詢會議,多名議員批評,最低工資法律生效至今接近3年,但3年間最低工資的金額僅調升2元,而法律規定每年要檢討最低工資水平,但當局卻在今個月才向社協提交調整方案,質疑政府為何未有依法每年最行檢討?
直選議員蘇嘉豪批評政府,作為兩岸四地中最富有的地區,本澳的最低工資卻是最遲實行、最多「甩漏」以及最少。當局早於2007年在公職範疇中的清潔及保安員作「先行先試」,實行至今已有11年,而「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亦已實行有3年,但仍有超過1萬名的僱員未能享受最低工資。他強調,最低工資是勞動力價值的體現,政府本身就應有立場,要站在基本維持員工生計的立場。
蘇嘉豪亦指,對比起世界各地,本澳的最低工資水平與人均收入水平的比率,比起人均收入較低的台灣、香港、孟加拉等還要低,「究竟政府知唔知醜?」他強調,社協不應成為政府的「擋箭牌」,應改革及開放社協,將社協的內容「和盤托出」,讓社會得悉社協的討論細節。
直選議員區錦新亦批評,政府當社協為擋箭牌,政府的態度永遠開放,而勞資雙方就永遠有爭論,「我們見證勞工法的制定時,社協開十多次會,無一次可以達成共識的。」而法律規定,政府每年都要檢討最低工資水平,理論上應在2017年進行檢討,但直到2018年10月23日政府才將最低工資調整交予社協討論,「究竟中間發生什麼事?2年多才檢討?政府可否解釋為何不按照法律規定去檢討?不應將所有東西都賴在社協身上。」
直選議員吳國昌指,本澳的經濟發展不錯,而政府曾經承諾全面推行最低工資,「如果可以(全面推行),是否可以立即作出某些決定?」又認為可以調動原有的低薪補貼的資源,作一個動態緩衝機制,讓本地企業利用緩衝機制,逐步調升其負擔,來適應最低工資的環境。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回應指,在社協會議上,勞方的委員對最低工資金額調升至32元表示同意,但資方委員意見則認為,調整最低工資金額對整個社會只會帶來不和諧的局面及影響,故此資方堅決反對政府調升最低工資金額的建議。他亦指,全面推行最低工資是仍然是2018至2019年度的立法項目當中,當局正收集意見,爭取盡快進入立法程序。
黃志雄亦指,截至今年9月30日,當局共接獲15宗僱主涉嫌違反最低工資法律的投訴,涉20名僱員,當中包括「工資」及「超時工作補償」等範疇。經調查後,其中12宗個案未發現違法情況,2宗個案證實僱主未有按法律規定支付基本報面,餘下1宗涉及3名僱員的個案證實存在違例情況,正提起筆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