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經常凹凸不平 陳桂舜:水土流失、土工技術有關

065 掘金:無日無之道路工程 紙本月刊

文:論盡

網址:https://aamacau.com/?p=49208

時間:2018年09月29日 10:10

陳桂舜指,本澳不少主幹道都舖上瀝清路面,但其實是不適宜的,因為瀝清路面需要頻繁的維修,若未能做好維修就容易出現損壞。

陳桂舜指,本澳不少主幹道都舖上瀝清路面,但其實是不適宜的,因為瀝清路面需要頻繁的維修,若未能做好維修就容易出現損壞。資料圖片

截至去年年底,全澳共有24.1萬架機動車輛。每在上下班繁忙時間,各條主幹道例必出現塞車的情況。面對如此龐大的車流量,路面不堪負荷出現破損,大大小小的坑洞不只影響道路外觀及駕駛舒適度,更會對駕駛者和乘客的安全構成影響。

本身是註冊工程師的中區社諮委陳桂舜指出,本澳的道路經常出現凹凸不平的原因,除了因為重覆開挖導致路面出現「跳點」外,另一個主因就是因為出現路陷的情況。他指出,雖然本澳經常下雨,但是卻出現水土流失的現象,「在城市當中,除了部分綠化帶可以讓雨水直接流入地下外,其他地方的雨水基本上都是經過渠網排走,在缺乏雨水補充的情況下,就非常容易出現水土流失的現象。」

另一方面,路面不平坦亦與土工技術有關。陳桂舜指,本澳不少主幹道都舖上瀝清路面,但其實是不適宜的,因為瀝清路面需要頻繁的維修,若未能做好維修就容易出現損壞,「在夏天時,不少瀝清路面都會因高溫加上車輛重壓而變形,電單車駕駛者駛經這些變形的路面時,就會意出現外,證明主幹道其實是不能使用瀝清的。」

中區社諮委陳桂舜。

中區社諮委陳桂舜。

陳桂舜亦表示,由於瀝清本身具有減低車輛噪音的好處,且次要街道一般深入民居,相較於主幹道,在次要街道使用瀝清路面的效果會更好。他亦指,瀝清路面普遍的壽命只有5年左右,而混凝土路面一般可達數十年壽命,「究竟當局何時會一次過將所有的路面作更換?選材料時可否考慮更多因素?」

除了路面上大大小小的坑洞外,坑渠蓋似乎亦成為電單車的一大殺手,不少駕駛者都批評,許多渠蓋的高度均低於路面形成坑洞,加上渠蓋多為金屬材質,一旦下雨就容易出現「跣胎」的情況,影響行車安全。陳桂舜表示,坑渠蓋低於路面的情況,其實是與路面出現沉降有關,坦言渠蓋對於電單車司機來說是十分危險的,因此而導致的意外亦不少,「在今年才開始有部門嘗試去處理渠蓋的問題,就是直接用瀝清封住渠蓋,在需要時才掘開。這是一種可行的方法,因為行車安全遠比施工方便、簡便維修來得重要。」

但他亦提到,現時舊區中有不少以葡式石仔舖成的路面,而葡式石仔路的摩擦系數較低,在工程學上是不能在路口中加裝減速帶,否則就會為電單車駕駛者帶來危險。「這是絕對會影響行車安全的問題,我們講了很多次,但政府沒有認真去對待這個問題。加裝減速帶是否有必要性?還是以視覺式或薄條式的減速帶就可以達到這個效果。

陳桂舜強調,當本澳存在著不同情況的路面時,政府理應整合資訊製作資料庫,而本澳的道路亦應按照交通流量,重新規劃應該使用的路面材質。

國內2030年「海綿城市」要達八成 陳:本澳引入可防水土流失

事實上,近年由於極端天氣愈來愈嚴重,不少國家地區都引入「海綿城市」的概念,以解決因極端天氣帶來的水患問題。陳桂舜指出,現時民署在部分行人路上開始改用疏水地磚,但是疏水能力成疑。而2012年國內提出「海綿城市」的概念,意思是指下雨時大部分雨水不經渠網排走,而是由泥土吸收,成為地下水,借此減低不少自然災害。而國務院更規範至2020年,要有2成城市建設面積要達到海綿城市的效能,到2030年更要達到8成。但本澳似乎仍未有實質推動「海綿城市」的政策,陳桂舜亦疑問,「我相信澳門到2020年時連2成都未能達到。」

陳桂舜指出,平時下雨期間,雨水就會順著路面流到渠網。但是使用疏水物料的地面,則會將雨水導至地下,讓泥土吸收水份,「關鍵是,我們要總體地改變城市的概念,現在我們仍然依靠地下水管來排走雨水,這是十分傳統、老土的做法,亦只能永遠無止境地掘路。除了因為要改渠網、路網外,還有因為水土流失而出現的路陷,就好像上次新馬路一樣,其實本澳不少地方都長期出現同一問題。能否做一些東西,直接排走路面雨水,減少水土流失機會?」

若路面使用疏水磚,下雨期間雨水就會被磚疏導往地下,被泥土吸收水份成地下水。

若路面使用疏水磚,下雨期間雨水就會被磚疏導往地下,被泥土吸收水份成地下水。

重覆開挖未解決
陳:掘路應有長遠規劃

道路工程「重覆開挖」的問題一直困擾社會,雖然政府近年出過不少招數,希望加強對道路工程的協調及管理,但社會卻未能看到相關招數的成效。本身是工程師的陳桂舜就坦言,每當有新樓宇興建時,就需要掘路以舖設如供電、供排水、燃氣等各項管道,「但是掘的面積有多少?可否讓我們一次過就做好?例如一早將管道舖到大廈對出的行人路,當需要時就開挖將管道接駁到大廈內,毋須影響行車線。」

「我覺得市民大眾是接受到掘路這件事的,但當你一邊掘路,一邊又封住一兩條行車線,交通、巴士不斷改道,這才是大家不能接受的。起樓、接駁管線,這是不變的事實,我們又要如何處理?」

陳桂舜亦指,由於本澳沒有城市規劃,每一條街未來會興建什麼建築物都無人知道,「連政府都不知,又如何做好城市規劃?如何做好管道的預留?」他認為,政府有責任去為道路工程進行規劃,「一條路面理應有10至20年的壽命,如果在前10年舖好應付未來發展的管線,接駁到附近行人路,待未來真正發展時再掘路,那麼這一條路就可以有長達10年時間不用再掘路。土地發展首先應做好配套,然後才能進行發展,現在政府就出現了這個問題。」

至於近年較少看到澳門電訊有進行大規模的道路工程,他指,這是因為澳門電訊早在互聯網興起時就動了一次大手術,在全澳各區進行掘路,之後無論是舖設銅線或光纖,都不用再大規模開挖,亦僅限於在大廈門口前掘路,「這證明若果前期工作投入得好的話,就可以做到較好的效果。其實我們的電力網絡同樣面對著這個問題,若我們有一個清晰的態度,要求電力公司為全澳做一個整體的更新規劃,並有系統地讓他們大規模掘路,經歷一年半載的陣痛後,就可以減少許多掘路工程。」

陳桂舜認同應讓專營公司有規劃地進行掘路大手術,而非現時小修小補地掘路,「作為一個城市,應要從一個個片區去想。」他批評,現時政府不能重覆開挖的政策其實屬口號性質,各間專營公司在未來一年有何工程要展開,就協調他們一次過掘完,但這卻不是一個長遠的規劃,未有為未年數年的開挖做任何準備。「各間公司要借此想清楚要做什麼,或要對更新系統有清晰的藍圖,政府給你數年時間一次過掘完全澳所有路面,更新固有的管線,這樣會較為實際。」

但他也提醒,專營公司對於道路工程以及管線更新的投資,其實是與回報掛勾的,過往政府管得太死,因為基礎設施的投入是包括地下管線的。「但我相信,市民會接受專營公司加大投資來一次過更新所有設備,令到掘路的次數變少。當然電費收益會增加,對公司、市民來說是一個雙贏的局面。當然政府有否這樣廣闊的胸襟及眼界去接受?這就另當別論。」

噪音法矯枉過正
陳:道路工程應錯開時間

2015年生效的《噪音法》規定,除非工程取得行政長官批示同意,否則道路工程不得於晚上開工。陳桂舜批評,不少先進地區的掘路工程大多於晚上進行,而日間則開放道路予駕駛者通行,反觀本澳就反其道而行,「我覺得是矯枉過正,限制了掘路的時間。」他認為,政府應當汲取今次新馬路下水道工程的經驗,容許部分路政工程於晚上施工,以縮短施工時間。

陳桂舜亦指,現時有不少掘路工程都會編排在暑假進行,「主幹道工程在暑假做當然有其好處,但連支線道路亦一同在暑假施工,我就看不出其利弊關係。其實有不少工程界朋友說,不是他們不想做,而是有一年10個月都沒有工程要做,突然在暑假2個月期間工程量暴增,連人手、機器都無法調配。我覺得未來應做得更清晰,如主幹道只能在暑假進行工程,其餘的道路則在其他時間進行,錯開兩者,合理地安排未來工程數量。」

工程前遷移管線成常態?
陳:政府應進行普查

近年本澳多項大型基建工程動工,如輕軌、雨水泵房等等,但往往主體工程未動工,就先要進行遷移管線工程,耗費的時間相當長。有意見指,這種情況其實是與政府、專營公司對地下管線的位置不熟悉有關。陳桂舜就坦言,不少政府其實都不清楚每條路面下方有何管線,「就像高雄氣爆般,直到氣爆發生當日,政府才知道正在發生些什麼事情。」

陳桂舜表示,過去由於圖則、監測不清晰,部分地下管線可能早在數十年前就已埋下,「過去試過當工程公司以為某條電纜在街道的左邊,而掘路工程實際在街的右邊時,一開挖之下才發現那條電纜的位置實際在街的右邊。電纜還可以透過探測的方式尋找,但弱電管線如電訊、渠網水網就較難找到。」

他建議,當局有必要真真正正為地下管線進行一次普查,以查找全澳所有管線的位置在哪裡。又認為其實並非所有管線都需要放置在馬路下方,部分管線可以遷移到行人路下、或部分三線行車道靠近行人路一側的行車線下,此舉會方便及減少管線日後的維修保養工作。

新城共同管溝非完整覆蓋
陳:管理維護應由政府主動

為了解決道路重覆開挖所帶來的問題,不少社會意見建議引入「共同管溝」,以集中管理地下管線。而政府則指,會在新城區設共同管溝,但舊區則因條件所限無法設置。陳桂舜坦言,現時政府計劃在新城區興建共同管溝的段落較短,並不算是完整的覆蓋。另一方面,政府至今仍未有公佈新城共同管溝的管理及營運是由哪個部門負責,「能否由政府多投放在這些基礎設施當中?」

他強調,若新城區的共同管溝有較高的覆蓋率時,就可減低重覆開挖的問題。至於舊區方面,亦可考慮建設小型管溝放置管線,「其實外國有不少這些案例,在貼近行人路的行車路段,其實都可以做到這些管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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