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修改土地法 促政府企硬依法施政 蘇警告崔︰貿然修法將引發政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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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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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8月5日 19:19

近期不斷有輿論要求修改《土地法》,目的是「放生」發展商閒置達二十五年的批地。立法議員蘇嘉豪認為,土地法爭議自2015年至今都是「支持政府依法施政」以及「反對政府依法施政」的爭論,「主張不收回逾期的閒置土地,即係反對政府依法施政。」他說,澳門過去有太多「土地戲法」、「土地亂象」損害到特區整體利益,新《土地法》的實施正是要撥亂反正,社會高度關注政府有否守護好澳門稀缺的土地資源,絕對無法接受再次上演「土地戲法」放生閒置地來愚弄市民。

蘇嘉豪警告,社會完全沒有共識要修改現行《土地法》,政府應該企硬「依法施政」的立場。特首崔世安若果在餘下一年多的任期內貿然啟動修法程序,將會引發極大的政治危機,社會將趨向更多不穩定因素,「明年將是澳門回歸20周年,這絕對不是政府及建制派樂見的。」他認為,社會有不同聲音可以討論,但崔世安不應該如此草率就拍板啟動修法程序。

有言論批評新《土地法》一刀切,要求修法引入發展商不可歸責的條款,然後因政府過錯的就給予延長年期。蘇嘉豪指出,不論新舊《土地法》都明確規定,土地批給期為25年,逾期未能完成發展的土地不得延期或續期,這是土地承批人必須承擔的投資風險,如果覺得《土地法》有所謂的漏洞,當初就不應該申請批地。

「法律已經清楚規定沒有什麼歸唔歸責政府,根本就沒有延長批給期的可能。作為投資者應該係清楚所有嘢,如果因為政府政策或規劃拖延發展,點解土地承批人當初唔攞出今天的炮火炮轟當時的政府?」其實在土地法設有批給期和利用期兩種處理,當中利用期可以延續,此正是解決不可預計或政府責任導致的延誤問題。

蘇嘉豪表示,過去社會揭發不少個案是土地承批人利用政府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覺得政府不會不近人情,法律總係有後門,就博一博,希望政府可以在一些情況下鬆手。」結果,造成很多賤價批地或改變土地用途,甚至豁免街影放高建屏風樓的情況,「過去呢啲行為係唔能夠返轉頭」,新《土地法》正是要處理這些「爛攤子」,收回閒置土地,建立完善的土地儲備及土地拍賣制度。

他又指出,新《土地法》若果當初沒有地產商及商界的同意,根本不可能通過,現在無理由才來「輸打贏要」。法律生效後,就應共同遵守,「說什麼政府搶地,這些言論非常不負責任,呢啲言論係搞亂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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