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政府規劃「鄰避設施」前應開誠佈公

063 城規博奕 紙本月刊

文:論盡

網址:https://aamacau.com/?p=47893

時間:2018年07月25日 10:10

而縱觀現時較為先進的火化技術,都會在火葬場中設置大型的污染控制設施,將火化所帶來的尾氣通過回收設備處理掉,認為社會不應對火葬「妖魔化」。

而縱觀現時較為先進的火化技術,都會在火葬場中設置大型的污染控制設施,將火化所帶來的尾氣通過回收設備處理掉,認為社會不應對火葬「妖魔化」。

就觸發千人上街表達訴求的「火葬場事件」,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今次事件可謂公共政策學上的「鄰避事件」,政府在火葬場的選址上缺乏充足、透明的資訊,令公眾無法全面了解火葬場的實際情況,強調政府在規劃「鄰避設施」前,應將所有資訊開誠佈公,強調民署今次理應擱置沙崗墳場的選址。他亦希望,經過今次事件後,社會應深思本澳厭惡性設施的整體規劃,尤其應討論本澳將來應否設立火葬場等公共政策問題。

林宇滔認為,事件的關鍵在於政府未有及早將火葬場的實際情況向公眾披露及介紹,以釋除公眾不必要的疑慮,「我理解居民對於火葬場有好大嘅疑慮及擔憂,但現在許多居民嘅擔憂,其實係停留係較落後嘅火葬設施上面,呢個係合理嘅情況,因為民署並未有介紹過任何資訊,加上居民對政府嘅信心唔高,所以引發出今次事件。」

他指,在公共政策理論當中,當要興建如火葬場般的「鄰避設施(Not In My Backyard)」時,政府必須事先向社會開誠佈公,與週邊居住的居民有充份的溝通,不應存在任何隱瞞的情況,「因為當政府隱瞞任何嘅消息,都可能會造成居民嘅猜疑。如果政府今次仍然堅持係沙崗墳場興火葬場的話,肯定會引起社會好大嘅民意反彈,甚至係好激烈嘅矛盾。我覺得今時今日政府要繼續強推沙崗墳場選址的話,係十分困難,政府理應要擱置。」

但林宇滔亦指,在今次事件上,社會不應將火葬場的選址問題簡單化,變成火葬場完全不應在澳門興建,認為應將反對選址及反對在澳興建火葬場的兩個問題分開來看。雖然社會在應否在澳興建火葬場的問題上已談及多時,但是社會較少認真討論到相關議題,「我希望政府現在可以攞出具體嘅方案出嚟,所謂嘅方案唔係選址,而係實際上火葬場會用到邊啲設施?而同類嘅設施係其他地方嘅執行情況係點?」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現代火化設施設污染控制技術 林:不應將火葬妖魔化

回顧歷史,早在澳葡年代本澳就已構思興建火化設施。林宇滔指,隨著近年墳地的供應愈來愈少,加上土葬達一定年期後就需「起墳」,故此火葬的需求明顯提高。但居民一直只能將遺體運往內地進行火化,手續亦十分繁複,而內地當局對於火葬的監管方式,本澳居民亦難以得知,「有唔少家屬向我反映,確實希望長遠要係澳門有一個火葬場。」反映本澳對於火葬有一定需求。

他亦指,雖然現時仍有部分地區沿用傳統的火化設施,但是鄰近地區如台灣、香港等火葬場,無論是建築設計或尾氣污染控制已做得不錯。他指出,任何焚燒的設施一定無辦法做到「零排放」、「零污染」,但是火化設施所焚燒的是遺體,相對垃圾焚化爐而言其污染的毒性及排放量都十分少。而縱觀現時較為先進的火化技術,都會在火葬場中設置大型的污染控制設施,將火化所帶來的尾氣通過回收設備處理掉,認為社會不應對火葬「妖魔化」。

澳葡法令限火葬場應設墳場內 林:限制應予解除

翻查資料,澳葡政府早在1985年頒佈法令(第7/85/M號法令),規範遺體的火化或焚化只能在具備適當條件的墳場內進行,意即火葬場必須要設在墳場範圍以內。林宇滔坦言,現時全澳共有6個市政墳場,當中位於澳門半島的2個市政墳場幾近飽和,缺乏土地興建火葬場;而路環的2個市政墳場則受到居民反對而擱置興建,而今次的氹仔沙崗墳場選址亦受到附近居民的強烈反對,反映在墳場內的選址已完全不可行。

他認為,政府理應透過修法,解除相關的限制,讓火葬場的選址有較多的選擇,亦可以相關有空間找尋一些儘量遠離民居的選址,「雖然可以做到唔直視,但係係澳門,其實唔太可能做到火葬場設係遠離民居嘅地方。我希望政府可以通過今次嘅經驗教訓,可以同居民解釋清楚火化技術,甚至帶居民、傳媒去睇睇其他地方嘅經驗。但若政府再繼續去強硬咁推,亦唔解釋清楚細節,我諗政府係無可能再搵到澳門任何一個地方去起火葬設施。」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