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性侵案完成行政調查 辦學實體遭教青局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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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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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7月18日 20:20

魯彌士主教幼稚園早前發生學童被助理員性侵事件,教青局表示,已完成對幼稚園管理進行的行政調查程序。過程中聽取了辦學實體、校長、教學人員及家長共18人的陳述,確證幼稚園的組織及運作,以及校長與教學人員對事件的處理違反法律規定,而該校的內部規章亦構成違法行為。按《私立教育機構通則》第36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教青局決定對該校的辦學實體科處罰款。

教青局指,首要關注點是學生的福祉,為確保學生的整體安全及身心健康成長,以及享有愉快學習的環境,當局要求涉事學校的辦學實體必須儘快完善學校的組織架構,尤其確保校園危機小組的運作,並聘請合適的教學人員及安排適切的培訓,以強化學校負責人、教學人員和其他行政人員具備應對危機事故的敏感度和處理能力;當局同時要求辦學實體須於2018/2019學年開始前,提交優化行政管理措施的執行方案,以確保其轄下學校具備有效運作及為學生提供安全學習的條件。辦學實體對此承諾優化家校溝通的渠道,強化人員處理危機事故的培訓,並已開展了完善保安系統的工作。

教青局亦指,將會繼續對涉事的學生和家長提供最大的支援,並密切跟進有關學校的運作,尤其根據法律規定,檢視和評估該校的教育質量,以及持續協助學校擬定性教育的活動及輔導方案,跟進學校在完善預防、通報、行政管理、人員管理及培訓等方面的安排。

除與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衛生局建立「與學生相關嚴重事件通報機制」外,教青局亦與全澳學校設立了行之有效的通報機制,學校多年來亦切實遵守載於《學校運作指南》的相關規定。未來,教青局將會持續優化有關機制,並進一步強調學校、教學人員及學生輔導員的相關責任和義務,以及明確訊息的通報和傳遞的機制、事件的處理和支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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