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探討大廈防火 修訂消防安全規章勿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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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7077

時間:2018年06月17日 14:14

本澳近日兩宗涉及高層大廈的火警,均出現電梯故障阻礙救援的情況。澳門論壇今早討論大廈防火議題。多名市民發言時都促請政府儘快修訂實施逾20年的《防火安全規章》,賦予消防局有執法處罰的權力,並建議當局加強宣傳防火意識及逃生教育,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

消防局防火廳代廳長李龍傑表示,消防電梯故障會阻礙拯救,但消防以「內攻為主,外攻為輔」的模式應對樓宇火警,而且消防員日常訓練已設定惡劣環境,有能力徒步上高層灌救,消防電梯非決定性的救援因素,有條件會利用大廈本身的消防系統滅火,雲梯亦只是用於外部輔助灑水降温以及防止火勢蔓延。他又提到,外國的雲梯高達100米,但深入分析澳門實際情況及路面承受力後,當局現時使用的雲梯最高可達70米,即約23層樓高。

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表示,近日兩宗火警中的消防電梯都有運行證明,但保養期間出現故障,大廈業主會或管理公司應向保養商問責,並要求就事故提交安全檢測報告,防止事故再發生。他又稱,澳門公民意識較弱,不少業主都「愛理不理」,不願意開業主會及交付電梯維修保養費用。

機電工程師學會電梯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表現,現時的大廈電梯由電梯公司「自己監督返自己,電梯公司自己檢查完就發返張證書」,如果業主認為現行機制不足夠,可以找市面第三方機構進行認證。他又建議,可將大廈電梯及消防電梯實行責任制,委託保養公司作責任人,相信會更積極進行保養。

建築師協會會員大會主席梁頌衍表示,《消防安全規章》應要盡快修訂,以便建築業界在樓宇設計及建築物料的使用有利防火。現時高層樓宇已規定有兩個撲救點,且每15層會設置防火層作逃生點,有一定保障;但舊式大廈僭建多難救援,必須加強設備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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