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瑞權被撤職處分 中止支付退休金4年 高天賜:涉事主要官員亦須問責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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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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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4月11日 19:19

立法議員高天賜

政府今日公佈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及前副局長梁嘉靜的紀律調查結果,2人因有過錯地未以有效的方式執行職務而須負上紀律責任,行政長官決定科處馮瑞權撤職處分,並科處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而梁嘉靜則被科處停職130日的紀律處分。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雖然今次馮瑞權被處以公職法律中最嚴厲的處罰,「但我相信,如果天鴿事件中無死到10個人,以及社會無咁大嘅反應,今時今日馮瑞權唔會負上咁重嘅處罰。」

高天賜亦指,按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15條規定,若公務員被處以「撤職」或「強迫退休」處分,該公務員的行為需要符合條文第二款內的15項規定之一才能被「入罪」。認為今次的紀律程序結果可能會存在極大爭議,「行政長官罰到最重,當事人不服決定,可以去行政法院上訴,由於法院審判時間會拖得好長,即使最終法院推翻行政長官的決定,但因為現任行政長官及現屆政府都已經下台,所以就毋須負責。」

高天賜亦指出,早在2016年颱風「妮妲」襲澳後,他已陪同氣象局員工到廉政投訴氣象局內部存在管理問題,又當面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法務司司長反映,但政府卻未有理會相關投訴,「今時今日我最憤怒嘅,就係當初點解政府無理會,由得氣象局嘅內部管理問題發展落去。如果2016年妮妲過後政府重視防災,咁天鴿就未必會造成如此慘況。從2016年6月妮妲襲澳至2017年8月天鴿襲澳期間,邊個需要負上責任?」

高天賜認為,在天鴿事件中,馮瑞權尤如「代罪羔羊」,既負上自身的責任,亦要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孭獲」,以避免政治問責蔓延至主要官員身上。但他指,主要官員明知氣象局內部出現問題,但未有就相關情況進行處理,明顯存在嚴重疏忽,「這些事未有得到糾正,加重咗天鴿對澳門的損害。」故此,他認為在天鴿事件上,行政法務司司長以及氣象局的監督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必須要交代責任,並引咎辭職,才是正式、正確、正規的做法。

立法議員高天賜

吳國昌:為應付民意 特首終於「做返少少嘢」

立法議員吳國昌則認為,今次紀律程序的結果,反映在民意不斷批評之下,特首為了應付民意終於「做返少少嘢」。他指出,早在「天鴿」襲澳後一日,特首帶著馮瑞權已辭職的消息會見記者,反映政府初步已有傾向要找馮瑞權出來祭旗,「從政治問責嘅角度睇,就係將所有責任都推到佢身上。」他認為,若以真正的政治問責方式來看待事件,特首理應首先將馮瑞權撤職,「撤職唔等於要將佢排除出公務員系統,而是唔畀佢做局長,返到高級公務員嘅位置退休。」

但他指出,政府至今仍未進步到積極施政,未能以政治問責的方式來改進政府施政。而在政府制定主要官員通則及守則後,逐層逐級的問責至今仍未落實。他認為,今次事件可謂讓特區政府的政治問責制度「行了一小步」,未來社會若發現有其他人出現同類的重大錯誤時,均可引用今次事件作為例子,去質疑為何類似的個案不作同樣處理,並質疑政府是否包庇其他官員。

吳國昌亦指今次事件中馮瑞權固然有錯,但如天鴿般的重大災難,未必單純因馮瑞權的行政失誤而造成,亦可能因特首的應急委員會無法有效運行而導致,認為特首亦須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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