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一居收地案仍要等待終審法院作出終局判決之際,有購買了海一居單位樓花的小業主入稟法院,要求與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解除預約買賣合同,並向發展商追討已繳付的200萬元訂金。其中一宗案件今日在初級法院第一民事法庭審理,庭審期間,法官曾經建議雙方庭外和解,但代表保利達一方的律師以仍有意興建海一居、終審法院仍未就「收地案」上訴作出判決為由拒絕建議。
合議庭今日傳召多名證人作證,由於有被傳召的證人與原告一樣入稟法院追討訂金,亦有證人正考慮入稟,合議庭主席提醒證人就提問如實作答。其中一名證人指,自己與原告一樣於2012年購買樓花,並分階段繳付了200萬元訂金及印花稅。2015年政府宣告海一居地段批給失效後,曾多次致電保利達要求交代工程進度及收樓日期,但卻無得到其正面回應,僅以電話或短訊稱要等待終院的終局判決後才知答案。他批評保利達的回應沒有解答其所提出的疑問。
原告律師多次問及證人是否得悉購買樓花時有可能要承受風險?證人指,保利達本身是上市公司,加上在本澳興建過多座屋苑,因對保利達有信心才會購買海一居樓花。而另一名證人則指,原本以為購買樓花的風險僅為延遲交樓,「點會諗到係無咗塊地?」
另外,一名在保利達任職銷售員達20年的證人表示,海一居合共3,020個單位已全部售罊,而她曾經處理過逾千份預約買賣合同。被問及當海一居業主致電保利達售樓部查詢時,她都會「問乜答乜,識答嘅都會答哂。」她提到,於2014至2017年期間先後16次以短訊形式向小業主通知海一居的情況。
法官亦問及在回覆小業主問題時,可有提及確實的收樓日期?她則指樓宇的買賣合同已清楚列明,收樓日期是在項目完成第一層上蓋工程起計的第1,200個晴天。她稱保利達其他發展項目都是以這種方式來計算,曾經有項目因為工期超出相關期限,導致公司需要向小業主繳付過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