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公眾諮詢期尚餘10日,新澳門學社建議將來成立的市政機構分為負責執行及提供服務的市政管理委員會,並將本澳分成北、中、南及離島4區,各自組成一個負責提供當區市政意見的市政諮詢委員會,而各區的市諮委員應由直選產生。學社副理事長、議員蘇嘉豪指,雖然方案涉及直接選舉市諮委員,但並非回到澳葡年代的地方自治模式,而是維持特區一級政府的架構,市政機構本身不得行使行政、立法、司法及財政自主權。加上諮詢委員會不具行政決策實權,只負責提供諮詢意見,並不違反《基本法》條文。
蘇嘉豪指出,分區直選並不等於實行地方自治或市政自治,仍需看由選舉產生的組織能否行使決策實權。《基本法》及相關歷史文獻並不否定以選舉方式產生負責諮詢的市政機構成員。另外,有選舉不一定具政權性,具備政權性亦不一定有選舉。故此認為學社提出的方案既符合《基本法》及其立法原意,並能達致充分尊重社區民意的民主目標。
蘇嘉豪亦指,不少尖銳的社會抗爭均從社區發生,諸如北區興建戒毒所、輕軌穿過黑沙環公園等。而民署對市政民意的回應力低下,雖然政府同時設有由委任產生的分區諮詢委員,嘗試吸納社區意見,但礙於其產生方式,委員與當區居民脫節,缺乏認受性及積極性。認為澳門人需要的是由下而上的民意代表機制,只有直選才能促使市政機構成員具備充分的民意認受性,透過真正廣泛的居民參與,處理關乎民生的切身事務,令公共利益最大化。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日前來澳出席座談會時曾經表示,市政機構成員若由選舉產生,本質便是設立市政議會,《基本法》已否定澳葡時代的市政自治制度。蘇嘉豪質疑,究竟張榮順的言論是否代表人大法工委的統一立場,還是只是張榮順的個人見解?他亦強調學社提出的方案與張榮順之言並無牴觸,學社從沒說過要恢復澳葡時代地方自治的市政議會,10年前學社已倡議分區直選市政諮詢機構成員,「而非諮詢會中有人問係咪一人一票選局長、管委會主席?絕對唔係。」
蘇嘉豪亦強調,委託並非委任,《基本法》規定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是受政府委託提供服務及向政府提供諮詢意見,意味著市政諮詢委員會只有諮詢職能,並無政權性質。他亦指,香港區議會從名稱上看似是代議機關,但從本質上仍然是一級政府、一級議會,從來沒有兩級議會。將來本澳要設立市政機構,無論有否選舉,亦要維持一級政府、一級議會的原則,選舉與否並不改變其諮詢性質,僅是希望市諮委員更能代表民意。
另外,今次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諮詢期僅有30日,公眾諮詢場僅得2場,對比起同一時期進行諮詢的檢討行政條件制度及修改《勞動關係法》等公眾諮詢期及諮詢場還要少。蘇嘉豪質疑政府在制定政策諮詢期時有何準則,「唔通市政機構嘅重要程度不及上述2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