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宣傳 市民有話說

2017-09-08 難為宣傳定分界?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1831

時間:2017年09月9日 12:12

譚小姐:選管浩浩蕩蕩,競選悄悄上場,街頭和傳統媒體看不到熾熱的氣氛,真正的戰場應該少不了新媒體世界,卻沒有給好好利用,只由候選人各自發揮。所謂公平地宣傳的「一紙傳單‧一塊展版」就像聽著沒有感情與靈魂的台詞,所謂限制偷步宣傳和灰色地帶就像只封住候選組別和編號。

這令人聯想到特區政府經常掛在口邊的「一個中心‧一個平台」,遺憾的是整個競選工程就是沒有建設起一個讓大家對候選人有比較、有評價、有思考、有意識作出選擇的互動中心較勁平台,給年青人上一課公民教育,不僅學會感恩和力撐,還要學會用良知作公正判斷和選擇。整個氛圍就像各個板塊和碎片各自修行,在冷處理之下想多認識新候選人、想多被競選熾熱一下也不容易。

黃同學:我認為宣傳車的確騷擾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宣傳車是可以有的但不應發出很大的聲音。而政府對立法會選舉的管理並不足夠,希望可以多些安排認識候選人,更不希望是從坊間聽聞的「買票」現象認識選舉。

馬先生:我想,選擇的過程是重要的,有時比選擇的結果還來得重要。你能想像用血汗錢買來了單位,卻被告知沒有權選擇牆紙顏色ヽ傢俱擺設ヽ甚或想看的電視頻道嗎?沒有選擇權會讓人自覺不像家的主人,產生寧願待在樓下咖啡室都不願回家的疏離感。

同樣地,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總讓人沒把握自己有多大的選擇權,因而逐漸磨掉了身為城市主人的自我感覺。相對而言,市民在選舉中的選擇權,以看得見ヽ摸得到的選票出現。雖說是極微小的影響力,但法律裡的條文ヽ候選人的諂媚笑容,都在在讓我們有把握相信這樣的影響力確實存在。我們絞盡腦汁思考要投誰一票時,其實也是在重新確立自己作為城市主人的身份。

選舉因此是場公民身份的再生儀式,每四年卻被限定為只有十四日,好像這是項擾民的掘路工程似的。這似乎暗示了當局把選民當成用完即棄的橡皮圖章,而忽略了公民參與的重要性。

詹先生:首先,這是甚麼樣的一個選舉?選澳門小姐?足球先生?都不是,是立會選舉,選的是立法議員,是為澳門制定法律的人,這些人當議員時可能因為懶躲起來不想見人,或者要忙於職務為公盡職而沒法有空閒時間見一般沒有求助的市民。趁著競選期間,也就是休會的期間,他們在街像說是宣傳是好,扮嘢也好,甚麼都好。給市民一個基會去認識他們,與候選人溝通談話,甚至乎被市民去罵一罵為甚麼這個議員上個會期咁懶。這個期間為甚麼要縮短呢?

最常聽到的是選舉活動噪音大,滋擾市民。選舉活動,和噪音大小,是必然的嗎?選管會可以規定海報大小,貼在那裏。如果嫌吵,那就規定不可以用高音喇叭,不可以用大聲公,不可以吼叫。這在技術上是做得到的,你看,控煙不是可以做到了嗎?煙都可以控制在哪裡吸,聲音不是不可以的。所以,噪音滋擾市民,這並不是一個理由。如果有候選人,願意站在街上,和選民像街坊一樣聊上十分、八分鐘。而又被禁止的話,其實是剝奪了市民參加公共事務的機會。

何小姐:宣傳期只有14日真係少咗啲,1個月會好啲……加上今屆有啲比較奇怪嘅組別,有心想睇政綱都消化唔嚟。偷步宣傳我認為唔係十惡不赦,只係宣傳期短,所以出現好多古靈精怪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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