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限制多 候選人:不利競選 沒跟上時代

2017-09-08 難為宣傳定分界?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1839

時間:2017年09月9日 13:13

立法會選舉14日宣傳期是否足夠?各有意見。有參選候選人認為,宣傳期太短不利新團體參選。另外,今年屢屢出現有關網上平台宣傳的爭議。有候選人認為,現時《選舉法》的規定未能跟上網絡及社交媒體的發展。

今屆立法會候選人洪榮坤認為,現時《選舉法》的安排對一些較新較弱的組織不利。「因為眾所周知,在參選後,一方面是禁止宣傳,在14日要讓市民認識,甚至了解政綱,而吸引他投票給你。這個幾乎是一個非常高難度的選舉行為。《選舉法》也限制了宣傳,包括貼一個海報,要貼在舖內,不能對着街外,那貼了幹甚麼?」又認為大社團跟《選舉法》抑制了部分新的候選人發揮所長。

另外,在社交網站即興網上直播已成為現時生活常事。但選管會早前曾表示,立法會候選組別於宣傳期期間進行之網上直播,都需要於8月30日前申報,否則將有可能違反選舉法。選管會主席唐曉峰當時表示,選舉法的要求是希望候選人的竸選活動能盡量公開化,故所有競選宣傳都需於8月30日前申報。「法律沒規範哪類競選宣傳活動,總之內容涉及競選宣傳,尤其這類(網上)直播,原則上他已知道,起碼預計到甚麼時候進行,就要按照選舉法去申報。」又指,根據法例,如競選活動要更改,候選組別可於活動兩日前提出。「選舉法規定進行相關競選活動時要申報,如在這期間規定沒申報,沒說不能做,但要承受法律方面規定的罰則。」

被問到是相關規定是否沒考慮到互聯網的即時性,唐曉峰當時強調,選管會角色是執法,「這是新嘗試,新規定,有沒有優化條件,我們會在之後的報告檢討。」

同時,選管會早前亦發出第2號指引,表示候選組別必須在禁止宣傳期移除或刪除放置在任何地方,包括網上平台,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訊息或資訊。今屆候選人之一蘇嘉豪當時表示,認為現時的選舉法適應不了社交平台、新媒體的特性。

「我們不再主動(貼文),但互聯網無邊無際,究竟會在哪出現,被人抄到哪個侍服器或網站出現,我們都控制不了,亦掌握不了。」他並認為,澳門選舉文化都較冷淡,《選舉法》一直沒注意到一公佈候選人總表便要立即封口,並不符合選舉邏輯。

已參選多屆,今屆亦是候選人之一的高天賜直言覺得今年很多限制。「乜都限。其實唔合邏輯,當然法律就係咁寫,但事實上政府把這法案拿來立法會,立法會係橡皮圖章,就蓋章了。有乜可能呢?抽籤後仲未開始宣傳,我抽籤後通知人又是否可以?」他認為,宣傳期過多限制,有礙市民注意及了解候選人,對新候選人尤其不利,又指應由抽籤那日就開始宣傳,「一個選舉,宣傳期係最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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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表示,除非是宣傳期,否則議員辦以及汽車上均不能有議員的照片。多位議員於是用紙遮蓋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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