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調整機制 三常會有共識 鄭志強︰可以加租 但唔可以加得咁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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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0595

時間:2017年07月10日 19:19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細則性討論由九名議員提出的租務法法案,預計月底可簽署意見書,之後就可交大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當中爭議最大的租金調整機制已取得共識,有關機制將成為政府調整樓市的「辣招」之一,有助穩定社會、民生、經濟和樓市健康發展。

鄭志強調,加租機制並非不允許不動產加租,但法案的最終目的是訂立一個最高的調整系數,加租不能夠超過一定限度。「可以加租,但唔可以加得咁離譜,因為加租加得離譜會影響整個樓市的健康發展,影響經濟的稳定,直接影響到租務市場,更重要的是影響到民生,影響社會的穩定。」委員會覺得提案人提出的調整系數是可行的。

有意見認為,租金調整應由自由市場決定,不應用行政手段干預。提案人之一的立法議員宋碧琪表示︰「應該要適當調整市場令其健康發展,並非完全要干預。法案的目的是設立制度令市場健康化,並非要即時有措施出台,而是按照市場的發展情況,適時出台一定的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化發展。」

法案建議︰一、行政長官可為都市不動產租賃的租金訂定具例外性和必要的臨時性之最大調整系數,以維持社會穩定及保持經濟適度發展。

二、為適用上款的規定,租金的最大調整系數可僅包含居住用途及/或任何其他類型的都市不動產租賃。鄭志強說︰「例如現時車位租金好貴,政府可以推出一個車位租金系數,就只管車位,又或者工廈租金升得很厲害,政府又可以推出一個工業用途物業的租金調整系數,亦可以推出適用於所有不動產的租金調整系數,即俾咗個靈活性政府因應不同情況做不同決定。」

三、最大調整系數尤其參考消費物價指數、澳門樓價指數和人力資源需求及薪酬調查指數,並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鄭志強表示,有關機制是希望透過立法授權行政當局,必要時出「辣招」穩定社會、民生、經濟和樓市。「調整有一定期限,佢可以調整一段時間之後,即刻取消咗佢都得。」

另外,法案亦要求強制公證租約、商業單位和住宅單位租約由現時的 2年改為 3年,期間出租人不得單方面解除租約,並建立仲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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