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連兩日召開口頭質詢大會,直選議員梁安琪在口頭質詢中指出,要落實提提升教育管理的效率,做好人才培養,保障基礎教育質量,政府首要任務之一是完善監管機制,保障資源正確及有效運用。但她指出,2015年曾揭發有學校收取近600萬元特教資助,但較少地用於融合生身上,被公眾質疑監管不到位,令學生得不到應有輔助。同年審計署亦揭露教青局、教發基金對私校申請資助監管疏忽,令部分學校濫用公帑,不利教育發展。她促請當局交代會否成立專責部門監督私校財政?當局有否加強巡查受資助項目,保障資源正確運用?
列席大會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回應指,據《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規定,私校行使財政自主權時,不妨礙有職權的公共部門行使監察權。教青局遵從善用公帑原則,以嚴謹態度從法律及行政層面,持續加強對私校財政資助的監管。
譚俊榮提到,學校督導部門設有專門審核教育機構帳目工作小組,監督不牟利私校教育經費的使用,成員包括會計及核數專業工作人員。受資助私校須於每年10月31日前,向教青局提交按第63/93/M號法令編製的會計帳目。對於帳目未獲核准的學校,在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下,會中止向學校發放資助。他透露,近年已有6所學校因而被中止資助發放,直至帳目獲得核准才恢復。
譚俊榮亦指,在特定資助項目的監管方面,當局會要求學校遵守「專款專用」的原則,且在完成項目後向政府提交資助運用報告。而在學校發展計劃資助監管方面,教發基金會持續完善「訪校機制」,如制定工作指引、製作檢查表及訪校記錄等,以便工作人員訪校時逐項詳細記錄並檢視計劃執行情況,及收集執行情況的實證等。
他續指,在特教資助監管方面,當局會定期訪校了解資助運用、人員聘用、教材輔具使用及學生所獲輔助等情況。而融合教育資助亦必須遵守「專款專用」的原則,倘計劃實際支出低於資助金額,學校須於提交資助運用報告時一併退還差額。